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海商法 > 海事诉讼法 > 船舶优先权催告程序 >
民事裁定书(终结船舶优先权催告用)
www.110.com 2010-07-19 10:36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法院
                   民事裁定书  
                (终结船舶优先权催告用)
                        (××××)×海法催字第××号

  申请人……(写明姓名或名称、住所地等基本情况)。
  申请人×××因……(写明申请船舶优先权催告的理由),于××××年××月××日向本院提出船舶优先权催告申请。本院受理后,于××××年××月×× 日作出(××××)×海法催字第××号民事裁定,准许申请人×××的申请,并于××××年××月××日发出公告,催促船舶优先权人在六十日内主张权利。现船舶优先权人×××已在催告期间向本院主张船舶优先权。依照法律有关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案船舶优先权催告程序。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员 ×××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件核对无异
                      书记员 ×××
  说明:
  一、本样式供船舶优先权催告案件,优先权人主张权利后,终结船舶优先权催告程序用。
  二、是否用裁定终结船舶优先权催告程序,依照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办理。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推荐文章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