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合伙加盟 > 合伙合同 >
两人合伙合同范本(技术合伙)
www.110.com 2010-08-03 11:13

  合伙合同样本

  甲 方: 资金投资方 代表人:

  乙 方: 技术投资方 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长期平等合作,互利互惠的原则,为实现技术研发与市场营运的直接联盟 ,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达成以下协议 :

  一 、合作宗旨:

  促进科学技术产业化的发展,充分利用甲方广泛的市场资源优势和发挥乙方科研技术平台能力,实现技术研发与市场营运的直接联盟。

  二 、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经营场所的地点:

  合伙企业的名称:XXXXXX

  经营场所地址:XX市XX区XX路XX号

  三 、合作方式及条件:

  1.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为资金投资方,投资人民币10万元。

  2.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乙方为技术投资方,乙方应配合甲方做好技术咨询及在开拓业务进程中提供技术支持。

  3.甲方以现有的市场营销网络及社会资源为基础 , 更进一步的开发市场潜力 , 逐步形成一个规范化的营销网络。

  4.甲方根据社会需求,收集和承接开发项目。

  5.乙方利用强大的技术开发力量,开发甲方新承接或者甲,乙双方共同确立的项目。

  四 、权力义务

  1.属于甲, 乙双方共同策划, 共同开发的项目 , 其所有权属于甲 ,乙双方共同拥有。

  2.属于乙方单方承接的开发项目, 其所有权属于乙方拥有 。

  3.在双方合作过程中, 甲、乙双方无权干涉对方除此协议约定影楼外其他企业内部管理。

  4.双方应以诚信为本 , 互相交流和切磋业务动作状况, 以便互相促进 。

  五 、利益分配

  1.本金收回10万元前,按影楼每个月的营业额去掉所有开支,剩余利润资金投资方分70%,技术投资方分30%

  2.本金收回10万元后,影楼每月营业额去掉所有开支,利润资金投资方和技术投资方五五分成

  六 、共同开发项目的成果归属与分享

  1.一方转让其有专利权的 , 另一方可以优先受让其共有的专利权 。

  2.合作各方中 , 单方声明放弃 专利申请权的 , 可由另一方单独申请 。

  3.开发项目被授予专利以后 , 放弃专利申请权的一方可以免费取得该项专利的普通实施许可 , 该许可不得撤消 。

  4.一方不同意申请专利的 , 另一方不得单方申请专利 。

  5.在特殊情况下 , 当事人各方还可以在合同中规定对技术成果权的分享份额以及各自享有的专利申请权 , 将对在技术开发的各主要阶段产生的研究开发成果 , 约定各自独立享有的权利 。

  七 、保密条款

  1.甲、 乙双方所提供给对方的一切资料 , 专项技术和对项目的策划设计要严格保密 , 并只能在合作双方公司的业务范围内使用 。

  2.凡涉及由甲、 乙双方提供与项目,资金有关的所有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资本营运计划,财资情报,客户名单,经营决策,项目设计,资本融资,技术数据,项目商业计划书等均属保密内容。

  3.凡未经双方书面同意而直接,间接,口头或者书面的形式向第三方提供涉及保密内容的行为均属泄密。

  八 、入伙与退伙:

  入 伙

  新合伙人入伙时,应当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

  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告知原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协议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退 伙

  合伙企业在存续期间,合伙人向合伙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时,应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

  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合伙人退伙的,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

  合伙人退伙的,合伙企业财产少于合伙企业债务的,退伙人应按约定比例分担亏损。

  九 、合伙企业的解散和清算:

  合伙企业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情形的应当解散;

  合伙企业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和公告债权人;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后十五日内指定一名或数名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清算结束,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字、盖章后,在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十 、 违约责任: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未履行出资义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合伙人擅自退伙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

  合伙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六十八条相关规定的,给合伙企业或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十一 、 合伙人争议的解决方式:

  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依法向当地有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可以修改或补充合伙协议。本协议未规定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或其他法律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十二 、其它

  1.甲、 乙双方在执行本合同时发生争议,可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若经双方调解无效,可向当地有关仲裁机构提请仲裁。

  2.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议订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同样具有法律效应。

  3.本协议一式两份 , 双方各执一份。

  4.本协议经双方签章生效。

  甲 方:乙 方:

  地 址:地 址:

  法定代表: 法定代表:

  签定地: 签定地 :

  签定时间 :签定时间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