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的经营问题
www.110.com 2010-08-03 11:30
合伙企业的经营问题
经营合伙企业其利润和亏损,由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分配和分担;合伙协议未约定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比例的,由各合伙人平均分配和分担。
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
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增加对合伙企业的出资,用于扩大经营规模或者弥补亏损。
合伙企业年度的或者一定时期的利润分配或者亏损分担的具体方案,由全体合伙人协商决定或者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办法决定。
被聘任的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应当在合伙企业授权范围内履行职务。
被聘任的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超越合伙企业授权范围从事经营活动,或者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合伙企业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建立企业财务、会计制度。
合伙企业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合伙企业的经营问题
- 上一篇:合伙企业哪些事务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 下一篇:合伙企业与第三人关系问题
相关文章
- ·合伙企业的经营问题
- ·关于合伙企业所得税问题的财税[2008]159号
- ·个人合伙企业所得税的问题
- ·(问题)关于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
- ·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 ·关于个人合伙企业商标使用问题的批复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合伙经营的企业与独资经营的
- ·(相关规定)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
- ·【合伙经营】《合伙企业法》是如何限定合伙企
- ·深圳转发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 ·个体、合伙经营及私营企业领有集体企业<营业执
- ·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征收所得税问题的
- ·关于处理个体、合伙经营及私营企业领有集体企
- ·【合伙企业法司法解释】隐名合伙的法律问题
- ·合伙企业法第21条与合伙企业经营
- ·合伙企业与第三人关系问题
- ·被聘任的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 ·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事务的执行问题
-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律师事务所)的问题
- ·北京合伙企业的纳税问题
最新文章
推荐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