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合伙加盟 > 合伙企业设立 >
合伙企业设立的条件
www.110.com 2010-08-03 11:18

  合伙企业设立条件

  (一)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普通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有书面合伙协议;

  (三)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四)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需要注意的是,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有限合伙”字样。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在设立合伙企业之前,有限合伙企业的设立人应当确保自己满足以上条件,然后才可以采取下一步的行动。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