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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通过的新合伙企业法
www.110.com 2010-08-03 11:21

  获通过的新合伙企业法

  吴邦国委员长主持会议并作重要讲话。

  会议通过的监督法是在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经过反复修改、多次审议后形成的,凝聚了全国人大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地方各级人大的同志和专家学者的集体智慧。会议通过的企业破产法确立了企业有序退出的法律制度,规范了企业破产程序,对于公平清理债权债务,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修订后的合伙企业法增加和完善了合伙企业的组织形式,扩大了举办合伙企业的主体范围,明确了合伙企业所得税缴纳办法,简化了合伙企业登记和清算手续等等,对于鼓励自主创新和风险投资,加强技术与资本的结合,推动专业服务机构做大做强,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将发挥重要作用。

  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中国政府和巴基斯坦政府关于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的合作协定的决定,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根据会后发表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告,现在十届全国人大代表实有2981人。会议还表决通过了有关任免事项。

  在完成各项议程后,吴邦国发表重要讲话。他指出,监督法的颁布实施,对于各级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职权,健全监督机制,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增强监督实效,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更好地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特点和优势,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都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要认真学习胡锦涛总书记关于监督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从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高度,深入领会监督法的精神实质,为监督法的实施打下坚实的思想基础。要搞好规范和过渡工作,确保监督法的全面正确实施。要以贯彻实施监督法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大监督工作,努力增强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吴邦国指出,今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总体上是好的,实现了高增长、高就业、高效益和低通胀。国务院和地方政府做了大量工作,应予充分肯定。在看到成绩的同时,必须正视当前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把今年下半年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工作进一步抓实、做好,确保完成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各项任务。

  吴邦国说,对节约能源法和有关环保法律开展执法检查,是今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的重点。从检查情况看,我国“十五”期间能源消费弹性系数明显高于“六五”至“九五”时期平均水平,环境保护的主要指标也没有完成。更应高度重视的是,今年上半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不但没有降低,反而上升了0.8%;污染物排放总量不但没有减少,反而都在增加。

  这既反映了我国能源和环境形势的严峻程度,也说明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和经济结构不合理的问题尚未根本改变,表明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任务有多么艰巨,必须引起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

  要扭转这一局面,关键是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切实转变发展观念、创新发展模式、提高发展质量,要把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作为战略重点,着力调整经济结构,大力开展节能降耗,重视加强环境保护,努力推进自主创新,真正把科学发展观落实到具体政策措施上、落实到各项实际工作中,使经济社会发展尽快转入科学发展的轨道。

  吴邦国说,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法官法和检察官法执法检查报告过程中,充分肯定了法院和检察院在加

强队伍建设、促进公正司法方面所做的工作。同时指出,法院、检察院要针对法官法和检察官法实施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强法院和检察院队伍建设,努力提高法官和检察官的政治、业务和职业道德素质。同时希望有关方面尽快解决基层法院和检察院工作经费保障问题,落实收支两条线,确保法院和检察院工作的正常开展。

  副委员长王兆国、李铁映、司马义·艾买提、何鲁丽、丁石孙、许嘉璐、蒋正华、顾秀莲、热地、盛华仁、路甬祥、乌云其木格、韩启德出席会议。国务委员曹刚川、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贾春旺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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