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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伙 企 业 注 册 程 序
www.110.com 2010-07-17 15:09

  一、办理机构:

  大连市工商局各分局注册登记处(科)

  二、登记管辖:

  工商局各分局负责登记管辖本辖区内的合伙企业。

  三、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四、注册条件:

  1.有两个以上合伙人,并且都是依法承担无限责任者;

  2.有书面合伙协议;

  3.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

  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

  5.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

  五、注册证件:

  1.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合伙人身份证明;

  3.合伙协议,出资权属证明与经营场所证明;

  4.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书;

  5.《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及名称核准通知书;

  6.合伙协议约定或者全体合伙人决定,全体合伙人的委托书;

  7.法律规定须报审批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许可证;

  六、办理程序:

  办事程序:咨询→领表→登记→领照;

  登记程序:受理→审查→核准→发照。

  七、登记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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