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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助学贷款合作协议书
www.110.com 2010-07-17 15:01

  编号:

  甲方:中国建设银行     行

  联系电话:

  地址:

  乙方(合作院校):

  联系电话:

  地址:

  为支持接受高等教育的在校学生完成学历,促进全民素质的提高,双方本着平等合作的原则,根据《中国建设银行个人助学贷款管理办法》,经友好协商,就个人助学贷款业务进行合作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信守:

  第一条 双方承诺坚持平等互助、诚实信用的合作原则,互不欺诈,互不侵犯对方权益。

  第二条 甲乙双方指定专人负责个人助学贷款业务,以便协调工作。

  第三条 甲方为确保与乙方合作的顺利进行,甲方承诺如下:

  (一)对乙方推荐前往甲方申请个人助学借款并符合条件的借款人,保证在收妥借款人全部资料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作出是否同意发放贷款的决定,并告知乙方。

  (二)甲方保证及时向乙方提供个人助学贷款运转情况和其他资金信息。

  (三)甲方定期向乙方提供已贷款的学生名单和贷款的偿还情况。

  第四条 为保障与甲方合作的顺利进行,乙方承诺如下:

  (一)乙方应配合甲方做好个人助学贷款的宣传营销工作。

  (二)乙方对贷款学生的情况应进行审查,向甲方开出《个人助学贷款推荐书》,对贷款学生的思想品德、学习状况、身体情况、家庭情况及还款来源写出鉴定材料。

  (三)乙方应协助甲方进行个人助学贷款的贷后管理,定期向贷款行出具借款人的学习、健康、品德情况。

  (四)贷款学生出现足以影响贷款回收的特殊情况(如退学、休学、被校开除、生病住院等),乙方应及时将此情况通知甲方。

  (五)乙方应协助甲方回收个人助学贷款,对未还清贷款的毕业生应扣押《毕业证》和《派遣证》,并及时将其欠款情况通知借款人的用人单位,督促其偿还贷款。

  第五条 协议的变更、终止

  对本协议任何内容的变更,或未尽事宜,双方承诺经友好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在合作期限内,双方同意不得提前终止。确因客观原因,一方需要终止协议时,应提前通知合同另一方,共同就协议终止后的双方权利义务达成一致意见。

  第六条 双方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调解不成,则任何一方均可向建设银行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 本协议的合作期限为五年,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计算。合作期满后,双方就是否延长合作期限可另行协商。

  合同期满后,甲方不再发放新的贷款,但合作期内发放的尚未收回的贷款,乙方应继续履行协助甲方回收贷款的义务。

  第八条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有权签字人签字盖章生效。

  第九条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负责人:          负责人:

  或授权代理人:       或授权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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