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合伙纠纷 > 合伙纠纷 > 个人合伙纠纷 >
合伙借钱产纠纷 债主拥有权选择权
www.110.com 2010-07-17 15:23

  两个人合伙签下借据借钱,债主追要未果选择其中一个索债,徐州铜山县人民法院近日受理案件并作出判决。 原告李某和被告胡某是结拜兄弟,案外人王某拉胡某和李某合伙承包一块地,王某经胡某向李某借款10万元用于购买原材料,王胡二人共同在借据上签字,后李某

  两个人合伙签下借据借钱,债主追要未果选择其中一个索债,徐州铜山县人民法院近日受理案件并作出判决。

  原告李某和被告胡某是结拜兄弟,案外人王某拉胡某和李某合伙承包一块地,王某经胡某向李某借款10万元用于购买原材料,王胡二人共同在借据上签字,后李某索要借款未果,遂起诉。

  法院认为,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一方违约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原告为被告提供借款,被告应当及时归还,被告胡某与案外人王某共同签字借款,并未约定债务份额,原告有权选择被告胡某索要欠款,遂于4月9日依法作出判决,胡某自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返还原告李某借款10万元。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