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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经合伙做生意现今反目骗货款
www.110.com 2010-07-17 14:42

  本报讯(记者 鲁蒙海)本来两人是合伙做生意,李某却伪造变更账户通知,将朱某38万元货款转入他个人账户占为己有。锡林郭勒盟正蓝旗公安局日前破获了这起特大诈骗案。

  去年4月,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宝山区朱某出资与北京市海淀区万泉庄的李某在北京注册“浩天伟业(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与锡林郭勒盟正蓝旗上都发电有限公司签订了购货供货合同,进货事宜由李某负责。

  9月,因李某在进货中收回扣等原因撤出该公司,公司更改为朱某个人公司。

  11月至2010年2月,李某私刻“浩天伟业(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公章、法人印章等伪造证件,在正蓝旗工商银行开户,又到上都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伪造变更账户通知,先后两次将朱某38万元货款转入李某个人账户,占为己有后逃跑。

  5月初,正蓝旗公安局接到朱某报案称:他被李某诈骗了38万元。

  接警后,正蓝旗公安局在查清案情后将李某上网通缉,今年5月13日,嫌疑人李某被北京市海淀区警方抓获,5月16日被押解回正蓝旗。经审讯,李某对伪造企业印章、诈骗38万元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犯罪嫌疑人李某现被羁押在正蓝旗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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