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合伙纠纷 > 入伙退伙 > 合伙人退伙 >
合伙人退伙的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
www.110.com 2010-07-17 15:47

  最高人民法院《民通意见》第52条规定:合伙人退伙,书面协议有约定的,按书面协议处理;书面协议未约定的,原则上应予准许。但因其退伙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考虑退伙的原因、理由以及双方当事人的过错等情况,确定其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

  退伙人因退伙而转让出资份额时,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合伙人退伙时分割的合伙财产包括合伙时投入的财产和经营积累的财产及为合伙人期间的债权债务;退伙人对自己为合伙人期间出现的债务,如果在退伙时未按约定分担或未合理分担的,其清偿责任不能免除;退伙时对于出资实物有取回权,但一次清退有困难者,可分批清退,返还原物确有困难的,可折价退还。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推荐文章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