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格式条款的法律特征
www.110.com 2010-07-08 10:07
合同格式条款的法律特征:
1、采用格式条款的合同的具有广泛性、持久性和细节性。
2、格式条款具有单方事先决定性。
3、以书面明示为原则。
4、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一方在经济方面具有绝对的优势地位,使其可以将预定的格式条款强加于对方,从而排除双方就格式条款进行协商的可能性。
- 上一篇:格式条款争议谁说了算?
- 下一篇:劳工维权不能迷信书面合同
相关文章
- ·格式条款法律特征
- ·格式合同的法律特征
- ·苏州一保险合同格式条款被判无效
- ·保险合同格式条款被判无效
- ·资产收购合同的格式条款
- ·劳务合同的法律特征
- ·谈机动车辆保险合同增加免责条款的法律效力
- ·浅析委托理财合同保底条款的法律效力
- ·谈格式合同中的“最终解释权”条款
- ·格式化免责条款的理论探析与法律适用
- ·谈机动车辆保险合同增加免责条款的法律效力
- ·国内担保合同中“独立担保条款”的法律效力
- ·对免责格式条款的法律剖析
- ·对《合同法》格式条款规定的评析
- ·合同中格式条款是双方合意,还是单方 “合意”
- ·谈机动车辆保险合同增加免责条款的法律效力
- ·购售电合同的法律特征
- ·合同中仲裁条款的法律效力
- ·国内担保合同中“独立担保条款”的法律效力
- ·格式合同免责条款未尽提示义务无效
最新文章
- · 技术转让协议书
- · 购车合同
- · 格式条款法律特征
- · 格式合同的学理定义
- · 文秘应知的委托合同知识
- · 委托合同的基本概述
- · 代理记账委托合同
- · 关于房屋无偿转让协议书怎样写
- · 关于房屋承租居间合同是怎样的
- · 联合建房协议书
推荐文章
- · 这样的格式条款是无效的
- · 合同格式条款的法律特征
- · 对格式合同的规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