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理解《合同法》要约的撤销
www.110.com 2010-07-08 09:48
正确理解《》的撤销
合同法中的要约是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提出订立合同的条件。希望对方能完全接受此条件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一方称为要约人,受领要约的一方称为受要约人。
要约撤销是指要约人在要约生效后、受要约人前,使要约丧失法律效力的意思表示。
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也就是说,要约已经到达受要约人,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要约人可以撤销要约。由於撤销要约可能会给受要约人带来不利的影响,损害受要约人的利益,《合同法》第十九条【要约不得撤销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
1、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2、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准备工作。
要约失效是指要约丧失法律效力,即要约人与受要约人均不再受其约束,要约人不再承担接受承诺的义务。《合同法》规定了要约失效的情形:
1、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受要约人接到要约后,通知要约人不同意与之签订合同,则拒绝了要约,在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时,该要约失去法律效力。
2、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要约中确定了承诺期限的,超过这个期限不承诺,则要约失效;要约中没有规定承诺期限的,在通常情况下,要约发出后一段合理时间内不承诺的,要约失效。
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发生这种情况即为反要约,反要约是一个新的要约,提出反要约就是对原要约的拒绝,使原要约失去效力,原要约人不再受要约的约束。 转贴于:司法考试_国家司法考
- 上一篇:广告要约
- 下一篇:关于要约与要约邀请的问题
相关文章
- ·劳动合同法得到大多数企业理解 未增加依法用工
- ·如何理解合同法第五十一条
- ·新合同法几个问题的理解与适用
- ·论我国合同法规定之债权人撤销权(上)
- ·论我国合同法规定之债权人撤销权(下)
- ·谈谈美国合同法中的要约
- ·政府采购合同撤销制度与合同法的不同点
- ·劳动仲裁错误被判撤销 得益于新劳动合同法
- ·合同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的理解
- ·劳动合同法:试用期的工资标准该如何理解?
- ·对《劳动合同法》终止合同应给予补偿的理解
- ·合同法解释对要约规定
- ·《合同法》知识解答之要约
- ·谈谈美国合同法中的要约
- ·如何理解合同法关于买卖合同履行地的规定
- ·如何理解合同法关于买卖合同履行地的规定
- ·如何理解合同法关于买卖合同履行地的规定?
- ·合同法中有关企业债权实现撤销权行使的规定
- ·劳动仲裁错误被判撤销 得益于新劳动合同法
- ·劳动仲裁错误被判撤销 得益于新劳动合同法
最新文章
- · 购房中的“要约”与“要约邀请”
- · 签协议承诺学生进步 学生成绩下
- · 公司法解释对要约规定
- · 合同法解释对要约规定
- · 豁免要约收购特殊性
- ·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立中的要约问题
- · 要约邀请的重新定位
- · 调委会的调解协议具法律效力
- · 要约的消灭
- · 什么是要约的撤回
推荐文章
- · 签协议承诺学生进步 学生成绩下
- · 要约何时生效?
- · 要约和要约邀请的区别
- · 要约、要约邀请与预约的要约
- · 要约的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