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保险货物发生损失引起运输合同赔偿纠纷如
www.110.com 2010-07-07 11:50
失效日期:2002-5-29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辽法(经)请[1988]127号函收悉。经研究并征求了有关部门的意见,现答复如下:
对已投保货物运输险的货物,由于承运人的责任造成损失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由承运人按货物的实际损失赔偿。如果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先予赔偿的,由于投保额不足,保险赔款与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则由承运人赔偿。
相关文章
- ·关于保险货物发生损失引起运输合同赔偿纠纷如
- ·关于保险标的发生部分损失后保险合同终止的规
- ·关于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案件的处理意见——深圳
-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货损赔偿纠纷案
- ·货物运输合同中承运人的赔偿责任
- ·关于机动车辆保险合同纠纷案件的处理意见——
- ·关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对外发生经济合同纠纷的
- ·铁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若干问题研究
- ·“仁达思”轮船载货物保险合同纠纷案
- ·“富阳3”轮船载货物保险合同纠纷案
- ·“永安”轮海上危险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案 原告
- ·“广驳运557”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留置权纠纷案
- ·“永安”轮海上危险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案 原告
- ·水路货物运输合同运费纠纷案
- ·郝峰诉北京市海运公司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案
- ·未保价货物运输途中灭失损失赔偿案
- ·货物运输造成损失本案谁应付赔偿责任
-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无正本提单放货纠纷案
- ·保险合同不足额投保赔偿纠纷案
-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无正本提单放货纠纷案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