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定委托贷款合同履行地
www.110.com 2010-07-07 11:50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1997)169号《关于如何确定委托贷款地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认为,委托贷款合同以贷款方(即受托方)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
- 上一篇:深圳经济特区格式合同条例
- 下一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正确确认企业借款合同纠纷案
相关文章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定借款合同履行地问题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定加工承揽合同履行地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定合同履行地问题的批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购销合同履行地问题的复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定委托贷款协议纠纷诉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合同转让后如何确定合同签订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定合同签订地问题的批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房屋租赁纠纷如何确定管辖问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保险合同纠纷案件如何认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如何确定
- ·最高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关于如何确定对当事人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房屋租赁纠纷如何确定管辖问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争议仲裁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遗产中文物如何处理问题的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