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找人联系企业让其做当地高新技术产品的片区代理,然后找人冒充相关机构紧急订购产品,就是这样的骗术差点让蓬安县某民营企业上当。昨(13)日,记者从蓬安县获悉,日前,该县工商局经济检查大队接到举报后,成功帮助企业识破了一起涉案金额高达67.2万元的案。
今年11月27日,蓬安县河舒镇某民营企业向蓬安县工商局经济检查大队举报,该企业与“××物资采购处”签订了67.2万元的派分纳购销合同,对方的银行汇款迟迟未到账,怀疑其中有诈。工商执法人员迅速赶到企业,详细了解这一事件经过,并对合同的真实性进行查证。
原来,11月18日,河舒镇某民营企业法定代表人张东(化名)接到江西省九江市某公司雷厂长的电话,对方自称从网上获取到张东所在企业的信息,欲与张东合作,把其设为南充片区的总代理。雷厂长强调,该公司生产的派分纳等产品全是高新技术产品,已经取得了国家机关的相关认证,质量有,在市场极具竞争力,并且利润丰厚。
在对方的鼓动下,双方很快达成协议,张东遂成为了九江市某公司驻蓬安的代理商。23日,张东接到一个神秘电话,一个自称是甘肃省定西市“××物资采购处”的负责人找到他,表示需要购买20件派分纳,按照议定单价来算,合同总价达67.2万元。对方先支付总价款的50%作为订金,并派人自行负责到蓬安县河舒镇提货,提货时再支付余款。前提是,必须保证不拆产品包装,有产品检验合格证明。
签订了订购合同后,张东立即与上级供应商雷厂长联系货源。雷厂长开始说缺货,但几分钟后又打电话说公司正好送货到贵阳,途经重庆,可以从该批货物中先提20件给张东,要其到重庆提货,并在五天之内支付货款51.2万元。
11月27日,张东派人从重庆提货回蓬安,正准备向供货商汇款时,却发现“××物资采购处”的33.6万元货款根本没有到账。张东立即产生怀疑,并且拨打了举报电话。
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九江市某公司所提供的派分纳产品外包装未标示厂址及联系电话,违反《产品质量法》对产品包装标示的规定,河舒某民营企业签订的购销合同和“派分纳产品代理协议”中也存在多处疑点,于是让河舒某民营企业暂缓支付货款。
事后经调查,“××物资采购处”并不存在,此宗交易实为一起典型的合同诈骗。
友情提示:类似诈骗案,行骗方专门瞄准新成立的公司或者民营企业,利用其对法律知识和金融制度了解甚少的特点,先以新产品的高利润聘其做代理,然后以虚假的“××物资采购”机构与其订立虚假的认购合同,随后在银行汇款后规定时间内撤销汇款或挂失,套取汇款回执。行骗方提供的产品实为假货,所以对方才在合同中重点要求不得拆产品包装,一旦诈骗对象将进货款支付出去,对方就“人间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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