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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内担心“阴阳合同”回潮
www.110.com 2010-07-07 12:54

  昨天,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出台的《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中明确规定,自明年1月1日起,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对此有人担心,为少缴营业税,市场中不排除有通过做“阴阳合同”来使“非普”违规转“普”的现象回潮、泛滥的可能。

  中央继续支持普通住房交易

  “从最新颁布的营业税细则来看,中央还是‘偏爱’普通住房的。”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综合研究部部长杨红旭认为,毕竟普通住房目前消费最多的是自住型购房者和改善型购房者。

  在杨红旭看来,去年12月“131号文”出台优惠政策之前,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而对于不足5年的普通住房,是全额征收的。现在对普通住房营业税界定为差额征收,这证明中央还是继续支持普通住房交易的。

  普房标准是否该作调整存疑

  作为与二手房交易接触甚密的房产中介一方,汉宇地产有关人士表示,此次营业税新政细则的明晰,比前期市场的猜测来得要温和。

  “差额与全额的区别,不仅体现出最高管理层对楼市调控的严厉程度,还能够对明年上半年的二手房市场走势产生明显影响。”房产中介人士进一步指出,此番营业税新政细则的严厉程度之所以小于预期,主要在于对普通住宅5年之内转让按照差额营业税征收。

  “‘差额’是以交易过户的房产必须为普通住房作为前提条件的,但是目前上海二手房交易中普通住房的所占比例已经不足5成,面对普通住宅不再“普通”,地方政府是否有必要再次调整普通住房的认定标准?如果真的作了调整,是否意味着官方就认可了当前房价的上涨?如果不作调整,这是否会使中央保护首套房、自住用房,尤其是那些购买了普通住房的购房人的初衷、意愿落空?”该人士谈道。

  做低房价阴阳合同或将回潮

  更有业内人士直陈,既然营业税新政更多地“偏爱”普通住房,且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在营业税征收税率方面的差异巨大,今后二手房市场当中不排除一些上、下家联手做低房价、背地里草签“阴阳合同”的现象再度回潮、泛滥,特别是一些区域房地产交易中心的评估价远低于市场价,或是“非普通”的物业在交易中心评估系统中还属于“普通住房”的物业,买、卖双方为减少营业税的缴纳,就有动力做“阴阳合同”,从而使市场上出现更多“非普通”违规变身“普通”的案例。

  基于上述可能,业内人士提醒,地方政府需要认真研究中央的税收精神,制定相关的配套措施,加大对市场违规现象的查处力度,让表面上看似“温和”的营业税新政能够真正遏制市场中的投资、投机,保护合理、正当的自住型、改善型购房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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