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官方网站昨日发布《<深圳市房地产(预售)>示范文本》的修订建议稿(以下简称《新版合同》征求市民意见。为了避免买卖双方对条文的理解发生纠纷,新版合同的修订建议稿在部分条文的措辞上更为规范、逻辑上更为严谨。
《新版合同》与目前正在使用的2006版《房地产买卖(预售)合同》(以下简称《2006版合同》相比,主要有以下几点变化:
《新版合同》明确提出,购房总价款不包括购房环节产生的相关税费。而《2006版合同》并无明确规定,买卖双方往往容易就买方到底应支付多少款项产生纠纷。此外,《新版合同》还把《2006版合同》中的“全部购房款”、“房地产总价”、“全部楼价款”等不同的表述统一为“购房总价款”,以免引发歧义。
在现实中,曾发生过由于买方不能偿还银行按揭贷款,导致卖方要承担担保责任。《新版合同》规定,如果买方不能按约定按期还款导致银行要求卖方承担担保责任,卖方有权要求买方赔偿由此导致的损失。入伙环节是现实交易过程中容易产生矛盾的环节之一,产生矛盾的原因之一是部分开发商发出的《入伙通知书》内容不明确。新条款明确提出,《入伙通知书》的基本内容应当包括套内建筑面积、入伙办理期限、入伙手续办理地点等。
在房产买卖中,买卖双方往往会在验收和交付环节产生争议。《2006版合同》仅规定,买方如果在验收中有异议,可以书面形式向卖方提出,卖方则需在规定期限内对买方提出的异议做出书面答复。但如果买方对卖方的书面答复仍不满意的话,下一步如何处理则没有明确规定。对此,《新版合同》中约定:“买方对卖方的书面答复和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可以委托双方认可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测,并经设计单位复核确认。”
在《2006版合同》实行中,买卖双方对“实际套内建筑面积”大小究竟多少,往往意见不统一,买方通常认为“实际套内建筑面积”就是买方自行测量的面积。《新版合同》则明确了“实际套内建筑面积”为市测绘大队出具的竣工面积测绘报告确定的建筑面积。
《2006版合同》规定,开发商如果不能按照约定办理《房地产证》应承担违约责任。但在现实中,可能出现买方原因导致开发商不能按期办证的情形。为此,《新版合同》增加条款规定,因买方未履相关义务导致卖方不能按期办理《房地产证》的,卖方不承担延期办证的违约责任。
在现实中,开发商往往以报纸公告等方式通知买方办理相关手续。《新版合同》明确规定,报纸公告这一通知形式无效。只有正式的书面通知才是有效的通知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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