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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虚假合同诈骗逾145万元
www.110.com 2010-07-07 12:54

  11月19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台山开庭审理赵解平涉嫌一案。市人民检察院以合同诈骗罪对赵解平提起公诉。

  签订合同后却未履行合同

  2005年11月4日,被告人赵解平以先利富(香港)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先利富公司”)的名义,与台山市商贸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台山商贸公司”)签订转让合同。由先利富公司以人民币1850万元的价格收购台山商贸公司的下属企业台山侨星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台山侨星公司”)的所有资产。签订合同后,经几次补充协议,先利富公司均无法履行合同,该合同于2006年10月18日自然终止。

  2006年4月4日,先利富公司又与北京一家公司合作成立了台山泰远公司,由赵解平任法定代表人。该公司在申请设立时,申报的注册资本为1000万美元,但一直未按规定缴纳注册资本。

  2007年1月31日,就台山侨星公司的资产转让问题,赵解平又以台山泰远公司的名义与台山侨星公司再次签订合同。该合同又再次因为台山泰远公司未履行而自然失效,台山泰远公司因此未能取得台山侨星公司的资产所有权。

  拿着未生效合同招摇撞骗

  2006年11月28日至2007年9月12日,在未取得台山侨星公司资产所有权的情况下,赵解平却以台山泰远公司的名义,先后与梁×强等3人签订合同。合同约定由泰远公司将台山侨星公司的旧设备等资产转让给这3人。赵解平收取了3人的合同金共100万元。同时,赵×平还将台山侨星公司的项目扩建工程发包给梁×明,收取了合同保证金5万元。

  在其后不到一年的时间里,赵解平又多次实施合同诈骗,共骗得财物共计40余万元。

  狡辩不成 当庭认罪

  庭审当天,赵解平并未聘请律师,而是由其妹妹出庭辩护。面对检察官的指控,赵解平提出,他与台山侨星公司合作,初衷是好的,他希望自己能为家乡台山做一点自己的贡献。之所以在签订合同后未能履约,赵解平解释说,是因为资金链出现问题,所以一直未有资金注入台山侨星公司。

  检察官针对赵解平的辩解指出,检方并不怀疑赵解平与台山侨星公司的合作初衷,但检方指控的是,赵解平在明知自己没有取得台山侨星公司资产所有权的情况下,以收取合同保证金的方式实施诈骗。

  面对检方出示的铁证,赵解平当庭表示认罪服法。法院将对此案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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