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甘肃省景泰川电力提灌工程管理局于一天之间清退342名“临时工”,他们大多在该局工作10年以上,最长的已在该单位工作30年。4年来“临时工”们向各级党政部门、司法机关反映情况。当地劳动仲裁部门发出3份“不予受理案件通知书”,今年3月30日之前,甘肃三级法院均不受理此案。3月30 日景泰法院以超过申诉时效为由判“临时工”们败诉(10月10日《中国青年报》)。
尽管从事实和经过看,这确实是一个十分复杂且极其典型的劳动争议案件,因为它贯穿了从无劳动法时代到有劳动法时代。不过,笔者认为,“30年临时工”事件具有极强的标本意义和警示作用,它警示着法的立法方向,可以成为劳动的重要立法素材。
按道理,劳动法实施后,不仅应当较好地规范新产生的劳动关系,而且还应当使已经存在的各种劳动关系都规范起来,纳入法律调整范围,走上法制化轨道。但令人遗憾的是,“30年临时工”事件充分说明,劳动法的实施并没有让大量已经存在且持续10年甚至20年的劳动关系规范起来,大批劳动者仍然工作在没有劳动合同保障、工资报酬极低且没有保险保障的环境中。致使“未签劳动合同”这样的历史问题成为劳动仲裁部门拒绝受理案件的现实问题。
固然,众多的“临时工”在劳动法实施后仍然长期未签劳动合同,其中有执法不严、监督不力的问题,但劳动法自身的缺陷是其中不容忽视的问题。实际上,正是因为劳动法没有足够的约束力来促使用人单位主动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足够的权威来促使劳动者主动要求签订劳动合同,才使得报道当中的这些“临时工”在劳动法生效后,依然在势力强大的用人单位面前,没有能力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即使发生劳动争议之后,法律也为劳动者维权设置了过多的障碍,使维权步履维艰,从而令本来处于弱势的劳动者望而却步。
劳动法存在的问题,已经引起政府和社会的广泛关注和高度重视,立法机关正在修改审议中的劳动合同法致力于改变劳动者在法律上的弱势地位,强化对劳动合法权益的保护。劳动合同法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后,侧重保护劳动者权益的立法倾向受到了不同程度地质疑和挑战,应当说这部法律目前正处于修改的关键时期,立法者的立场是否坚定不稳,至关重要。从这个角度来看,甘肃这个“30年临时工”事件应当引起立法者的高度重视,它告诉我们劳动法在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方面的缺陷是非常明显的,劳动合同法决不能再重蹈覆辙,留下同样的遗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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