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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草案高票通过 避免类似“黑砖窑
www.110.com 2010-07-07 12:55

 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昨天高票通过《劳动》草案。一些常委会委员和学者认为,《法》草案的出台将能避免山西“黑砖窑”无偿奴役工人事件的重演。

  但也有法律学者指出,《劳动合同法》固然重要,地方政府和司法机关能否依法执行更为重要。山西“黑砖窑”事件中种种侵害劳动者的行为都能依据现有法律进行处罚,但却存在了好几年也没人管。如何解决政府和司法机构的缺位和渎职行为才是有效保护劳动者权益最重要的环节。

 《劳动合同法》草案将于明年一月开始实施。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信春鹰和全国人大常委会行政法室主任李援昨天向媒体介绍了草案的主要内容。

 《劳动合同法》草案第87条规定,以下行为构成犯罪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违章指挥或者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或者拘禁劳动者的;劳动条件恶劣、环境污染严重,给劳动者身心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等等。这些规定显然是为了避免类似“黑砖窑”事件的再度发生。

 针对有关法律能否在各地得到认真执行,尤其是政府能否承担起监管的责任,李援说,山西“黑砖窑”案件充分暴露了政府的有关监管部门,对一些违法用工的情况监管不到位的问题。政府监管不到位主要因为玩忽职守和对违法犯罪现象的漠视,许多人大常委会委员对这一点发表了强烈的意见。

人大代表要求山西高官

为“黑砖窑”事件辞职

 李援承认,其实有关法律早已对政府机关的不作为有明确的处罚规定,由于“黑砖窑”事件的暴露,劳动合同法进一步针对政府行为进行了规范。

 根据委员的意见,《劳动合同法》草案第95条规定:“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职责,或者违法行使职权,给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也有人大代表要求山西高官辞职以示对“黑砖窑”事件负责。全国人大代表、山东烟台皮革研究所所长王全杰前天说,他已向山西省政府网站的省长信箱发送电子邮件,向省长于幼军提出“吁请山西省劳动与社会保障厅厅长(张健)辞职的建议”
 北京有关学者认为,山西大范围、长时间存在“黑砖窑”伤害工人事件,到目前为止,仅有洪洞县广胜寺镇派出所警察席志强、广胜寺镇国土资源所长卫雄等六名乡镇小官被拘留,居然没有县级以上官员为事件负责下台,这是很难向公众交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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