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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部门强推出租车承包合同
www.110.com 2010-07-07 12:55

  哈尔滨新闻网讯(王刚 孙砾 记者 胡玥)近日,市工商局会同市交通局共同研究拟定《哈尔滨市客运出租汽车承包》示范文本,自下月起,强制出租车经营企业使用该合同文本,以维护出租汽车司机的合法权益。
  据了解,自7月1日起,哈尔滨市出租汽车经营企业与承包司机签订合同,一律使用新的合同示范文本。对擅自制订、印制原合同文本损害承包司机合法权益的,将按照国家工商总局《经济合同示范文本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7月1日以后,市民发现经营者未使用该示范文本合同,可向工商部门举报。
  据介绍,此次出台的《哈尔滨市客运出租汽车承包经营合同》示范文本,明确了出租汽车企业与司机的关系是承包关系,在这种情况下,出租汽车企业只能提供出租汽车给司机承包,每月收取承包费,不得将购车成本和经营权成本转卖给司机,继续从事“买断”经营;规定出租汽车企业拥有出租汽车及附属设施的所有权和有效期内的出租汽车经营权,使产权归属问题得以明确;设立了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了双方违反合同约定所要承担的赔偿责任,清除了以往的“霸王条款”;明确了由企业承担购置车辆的成本费用和缴纳经营权有偿出让金费用,由企业负责缴纳国家规定的各项税(费),承包司机只负责营运车辆的燃、润油费和日常修理、维护费以及日常经营发生的相关费用;规定了企业可以采取担保方式化解风险;规定由企业负责购买出租汽车保险;规定出租汽车司机有权拒付企业收取的不符合政府管理部门规定的或者本合同约定以外的费用;除经双方协商一致或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可解除合同外,还根据相关情形设立了企业可以单方解除的情形和司机可以单方解除的情形,平等地设立了双方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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