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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地市级城市代理协议
www.110.com 2010-08-06 18:02

  甲方:

  法人代表:

  地址:

  邮编:

  联系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乙方:

  法人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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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充分发挥甲乙双方各自优势,本着互惠互利、优势互补、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甲乙双方就合作开发市场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内容:

  甲方利用乙方在互联网络销售行业丰富的营销经验以及当地的资源与乙方合作,为甲方开发的产品进行销售。

  乙方代理的业务是:通过甲方的九五五个零(9500000)短信防伪平台,为企业提供产品短信防伪及增值促销服务。

  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代理的产品为甲方研发的产品:短信防伪及增值促销服务。

  2.乙方在按协议支付业务金后,有权在其独家代理的授权区域内开展业务或受权的区域内经销,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其地区代理权转让给第三方。

  3.乙方的客户对象必须是处于甲方所授权其代理的区域。如果是企业客户,那么以营业执照上的企业注册地为判断标准;如果是个人客户,则以客户身份证或暂住证上的地址为准。

  4.如果客户需要短信防伪的后台增值服务功能,乙方可以直接向客户报价并收款。

  5.乙方应对其通过工作接触和通过其他渠道得知的有关对方的商业秘密严格保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

  6.乙方与协议外的第三方产生的任何纠纷和法律责任,都与甲方无关。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负责产品的研发、维护以及宣传活动。

  2.甲方保证乙方为地区甲方产品地区代理商。并向乙方发放相关授权代理经营的授权证书。

  3.甲方为乙方开展短信防伪业务提供九五五个零(9500000)短信防伪平台的接入服务。除此以外的服务支持,如印刷、报价、密码存放等由乙方负责,甲方无权过问。

  4.甲方负责合作所需的九五五个零(9500000)短信防伪平台接入和相应技术支持,有义务保证短信防伪平台的正常运行。

  5.甲方与协议外的第三方产生的任何纠纷和法律责任,都与乙方无关。

  三、 结算和收费

  (一)乙方支付代理费,则按照下面的规定执行:

  1.乙方在本协议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需交代理业务保证金万元(人民币)以银行转帐的方式转至甲方银行帐户,在协议期内如果乙方向甲方支付的业务款项达到拾万元(包括十万元)以上,甲方需在五个工作日内返还给乙方 万元的业务保证金。业务款项不足拾万元的不退还保证金。

  2.乙方向甲方购买短信防伪信息密码的单价为分(人民币)每个信息码

  3.乙方向甲方购买短信防伪客户增值服务模块价格为每个。

  四、商业秘密:

  (一) 甲乙双方应对其通过工作接触和通过其他渠道得知的有关对方的商业秘密严格保密,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

  (二) 除本协议规定之工作所需外,未经协议其他方的事先同意,不得擅自使用、复制其他一方的商标、标志、商业信息、技术及其他资料。

  (三) 本协议终止后,双方仍然负有本条下的保密义务。

  五、不可抗力:

  (一) 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的,任何一方无需承担。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24小时内通告其他一方,并实施积极补救措施,尽量减少客户损失,在十个工作日内须提供遭受不可抗力的证明。

  (二) 本协议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或者不能避免的导致一方或双方当事人不能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瘟疫流行等或因政府颁布法律、法规、命令及其他不可归责于任何一方的政府行为或社会事件。

  六、违约责任:

  (一) 由于一方不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或严重违反协议,造成该业务无法经营或无法达到协议规定的经营目的,视作违约方单方终止协议,另外一方有权按协议规定终止协议。

  (二) 协议中的任意一方没有履行协议约定,其他一方可根据协议约定要求其进行赔偿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协议的生效和期限:

  协议有效期从年月日到年月日止。

  八、协议的终止:

  本协议因以下任何原因而终止

  (一)协议有效期限内,甲乙双方达成新的协议,本协议自动失效。

  (二)协议期限届满。

  (三) 协议中另外规定的终止原因。

  九、解决与适用法律:

  (一)如双方就本协议内容或其执行发生任何争议,应进行友好协商;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深圳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进行过程中双方将继续履行仲裁部分以外的合同。

  (二)本协议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国法律。

  十、其他:

  (一)本协议的任何一方未能及时行使本协议项下的权利,不应被视为放弃该权利,也不影响该方在将来行使该权利。

  (二)对本协议内容做出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应为书面形式,由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后成为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

  (三)本协议对每一方的继承人和受让人均有效力。

  (四)本协议壹式贰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深圳市合纵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甲方代表签章: 乙方代表签章:

  签订日期:年月日 签订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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