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劳动争议优先立案
www.110.com 2010-08-06 18:03
针对目前企业劳动增多的问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下发通知,对于重大、集体劳动争议案件要优先立案、优先审理、快速结案,及时有效处理劳动人事争议,切实维护合法权益。
为促进劳动关系和谐和社会稳定,日前,市劳动保障局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的通知,对进一步做好当前调解仲裁工作提出要求。
《通知》强调,要切实加强争议预防和调解工作,依法帮助和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在中小企业集中地区,大力推动区域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指导和推动乡镇、街道、社区基层组织或劳动保障工作机构以及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做好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会同工会、企业组织积极采取措施,切实增强企业自主预防和解决纠纷的能力。
《通知》明确,当前要克服案多人少的困难,及时办案,办好案。除确因案件太多难以按期开庭审理的以外,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审理结案,杜绝故意拖延案件审理的行为。对于重大、集体劳动争议案件要优先立案、优先审理、快速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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