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跟公司续签,张女士假称自己已经怀孕,如愿使得合同延续。然而时过近一年,公司发现张女士根本没有怀孕,因此将其告上法庭索赔孕期工资、社保等22万余元。记者昨天获悉,朝阳法院认定延续的劳动合同无效,张女士需返还公司社保等近10万元。
张女士现年38岁,原为群胜网科技公司的高级代表,月薪1.2万元,与公司签订了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2008年7月,公司通过电子邮件,通知下月合同后不再续签。孰料两天后,张女士告诉公司相关负责人说,自己已经怀孕,并出示了诊断证明。
由于张女士处于三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群胜网科技公司决定将劳动合同顺延至三期期满为止。去年6月底,张女士生下一子,3个月后辞职。公司此时才发现,她在劳动合同到期时根本没有怀孕,于是提起劳动仲裁。但劳动仲裁部门决定不予受理,群胜网科技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
群胜网科技公司起诉说,基于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公司才将劳动合同的终止期顺延至张女士休完产假,并支付相应的孕期工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人事代理费、商业保险费等费用22万余元。现在得知张女士谎称怀孕欺骗公司,所以她在劳动合同延续期间的工资、社保等应退还公司。
庭审中张女士说,她在2008年7月确实被诊断为早孕,但后来流产,两个多月后再次怀孕。因此她认为双方延续的劳动合同,工资和社保无需退还。
法官依据证据认定,张女士怀孕时为高龄产妇,如果她是怀孕前刚刚流产,是后续医疗必须高度关注的事实,不可能不存在任何记载或医疗行为。她自称两次怀孕期间曾流产,但没有证据。“高危孕妇在不足3个月内怀孕流产再怀孕,违背生活常识。”
最终法官认定,张女士在2008年7月时的“怀孕”一事系造假,因此延续的劳动合同是。合同无效期间,张女士向公司提供的劳动应为劳务关系,她可以领取工资,但没有相应的社保、福利待遇。
因此,朝阳法院判决张女士返还群胜网科技公司10个月的社保、公积金等近10万元。
- 上一篇:劳动者辞职时要赔偿培训费
- 下一篇:12个行业格式合同须强制备案
相关文章
- ·假称怀孕延续合同 女职工被判赔偿单位损失
- ·烟台一怀孕女工因公司拒绝与之续签合同获赔偿
- ·用人单位不得解除怀孕女职工的劳动合同
- ·未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公司被判支付双倍工资
- ·单位未提示续签劳动合同 法院判赔两倍工资差额
- ·怀孕女工不胜任工作单位也不得解除合同
- ·员工被炒申请劳动仲裁 公司"代"其续签合同被
- ·公司解雇无合同怀孕女工违法
- ·合同期满职工不愿续签 企业拧劲想拿事实劳动关
- ·单位不同意职工兼职 职工不改正被解除合同
- ·外企女副总怀孕被辞退 状告用人单位和派遣公司
- ·未续签合同公司要付双倍工资
- ·不续签合同照样存在劳动关系 一单位欲规避劳动
- ·公司能否终止怀孕女工徐某的劳动合同?
- ·女职工怀孕期被解除劳动合同法律分析
- ·单位不续签合同劳动者为何败诉
- ·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可否解除与怀孕女职工的劳动
- ·怀孕女工试用期被辞退 单位不能随意解除合同
- ·合同到期不愿续签 职工无需申请辞职
- ·工伤职工严重违纪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