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定不缴纳社会保险的协议条款无效
www.110.com 2010-08-06 18:04
某企业与员工李某在签订的同时,要求员工在劳动合同上注明,同意企业不为其办理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李某多年后,因被企业无故辞退而引发劳动。李某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该企业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和补交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费。企业认为李某已经同意不交纳社会保险,因此无权再要求企业补缴。劳动仲裁委员会裁决支持李某的诉讼请求,理由是社会保险是属于法定强制保险,企业和员工都必须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任何关于放弃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协议都无效。
《劳动法》第七十二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保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及其职工属于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的征缴范围,企业与员工应依法缴纳。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定义务,不得以任何形式逃避和放弃。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任何关于放弃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协议都是无效的,因有关协议违反了法律的强制规定。因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支持李某关于补交社会保险费的请求的判决是正确的。
相关文章
- ·试用期也要缴纳社会保险
- ·解除劳动关系是否应缴纳社会保险?
- ·社会保险的缴纳
- ·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
- ·互有约定用人单位就可以不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
- ·苏*诉上海**实业有限公司缴纳社会保险费案
- ·劳动法解析:第一百条 用人单位不缴纳社会保险
- ·互有约定用人单位就可以不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
- ·互有约定用人单位就可以不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
- ·劳动者在劳动争议中要求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
- ·试用期缴纳社会保险的问题
- ·锦州市社会保险登记和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
- ·论社会保险立法的本位
- ·劳动保障部门提醒:社会保险不能折算成工资发
- ·协议书赫然约定打妻条款 本案应否认定家庭暴力
- ·离婚协议书概括性条款的约定过于宽泛,可能会
- ·离婚协议约定一套房屋两人分别所有无效
- ·厦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暂行办法
- ·公司不缴纳社会保险费员工辞职获补偿
- ·农民工法律知识----工资与社会保险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