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用虚假身份从业,而用人单位不核实身份,更没有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体检。巧合的是,这位劳动者患上了职业病,随后双方展开了长达一年多的纠纷。昨天,记者从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了解到这样一起较为特殊的案件。目前,双方还在等待上级有关部门的进一步鉴定结果。
这起职业病案件发生在鄞州区某家具公司。丈夫程某称,他妻子在该公司油漆车间当辅助工,一年后患上白血病,公司在2007年支付了5万元后,不肯继续支付医疗费用。现在他妻子仍然需要大量的费用支持治疗,可他无力承担,因此希望卫生监督部门为其维权。
当地卫生监督员接到投诉后,前往该家具公司调查核实情况。
据该公司管理部经理介绍,这名白血病患者姓卢,因本人身份证遗失,借用一位姓郭的老乡身份证,于2006年2月11日进入该公司,在油漆车间内做辅助工。
2007年5月初,卢某被诊断患了“慢性粒细胞白血病”。公司得知后,以“冒用他人身份证、提供虚假身份资料”为由,于当年5月26日了与卢某的劳动关系。
因申请职业病诊断必须要企业提供职业史,卢某聘请了律师,先后经鄞州区劳动仲裁及鄞州区法院民事判决,经过长达一年的曲折维权之路,才获得卢某同公司的事实劳动关系认定,于今年6月申请职业病诊断。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诊断结论为:职业性慢性重度苯中毒(白血病)。可卢某的职业病到底是在该公司上班之前就患有,还是到该公司后才发生,目前难以断清。因此,该公司正向上级部门申请鉴定。
有关专家告诉记者,这看起来是一件小事,可由此引发的纷争值得我们思考:
首先是劳动者本人,在就业时一定要用本人的真实身份。根据《劳动法》有关规定,职工因提供虚假身份,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关系。而且一旦得了职业病,会给劳动关系的认定带来很多麻烦,为自身维权设置重重障碍。另外,由于姓名不符,又不能获取工伤保险,给劳动者本人及公司都会造成经济损失;
其次,这起事件给企业更是一次教训。尤其是高危职业单位,一定要核实劳动者的真实身份,要落实劳动者的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制度。企业就此可防患于未然,既保护劳动者的健康,也保护企业本身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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