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安抗辩权,保合同安全
www.110.com 2010-07-08 10:28
不安抗辩权
专业说法:在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情况下,先给付义务人在有证据证明后给付义务人的经营状况严重恶化,或者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或者有欺诈行为,丧失商业信誉,以及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时,可中止合同的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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