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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合同诉讼的特别规定
www.110.com 2010-07-08 10:34

1.诉讼的概念
涉外是指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因涉外合同的履行、条文释义及其他方面发生争议,而向我国人民法院起诉从而引起的诉讼。涉外合同诉讼属于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涉外民事诉讼,故其在诸多方面有着与国内一般合同诉讼的不同特点,适用于涉外合同诉讼的一些法律规定也与国内一般合同诉讼有所不同,这些区别和特点主要表现在涉外合同诉讼必然包含涉外因素。这些涉外因素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诉讼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是外国人、外国企业或组织。这里的“外国人”,是指具有外国国籍的人、无国籍的人和国籍不明的人。这里的“外国企业或组织”,是指属于外国的企业或其他的经济组织。例如,中国公民与某外国国籍人在我国人民法院进行的离婚诉讼,或中国的一企业与外国的某公司因合同纠纷在我国人民法院进行的诉讼。
(2)诉讼当事人之间律关系的设立、变更、终止的法律事实发生在外国。无论当事人是否为外国人、外国企业或组织,只要引起他们之间合同法律关系设立、变更、终止的法律事实不是发生在我国境内,而是发生在外国,即为涉外合同诉讼。例如,合同是在外国签订的,或者合同的履行是在外国进行的,或者侵权行为是在外国发生的等,因这类诉讼需要委托外国法院协助调查有关事实,所以,也是具有涉外因素的合同诉讼。
(3)诉讼当事人争议的诉讼标的物在外国。当事人不是外国人、外国企业或组织,但双方争执的财产不在中国境内,而是存在于外国。我国人民法院审理这类案件,判决后需要委托外国法院协助执行,因此,这类案件也具有涉外因素。
具有上述因素之一的,就是涉外合同诉讼。
2.涉外合同诉讼程序的一般原则
涉外合同诉讼程序的一般原则,是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以及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参照国际惯例,结合我国涉外合同诉讼的特殊情况而制定的。当事人进行涉外合同诉讼和人民法院审理涉外合同案件,除遵守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外,还必须遵守这些一般原则。
(1)适用我国民事诉讼法原则
这是指凡在我国境内发生的涉外合同纠纷诉讼,双方当事人无论是外国人和外国企业,一律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制度办事,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起诉及从事其他诉讼活动,这也是国家主权原则在我国涉外合同诉讼中的具体体现。
(2)信守国际条约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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