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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合同义务探讨(3)
www.110.com 2010-07-07 22:44

  关于承担后合同责任的方式,我认为主要有赔偿损失、和停止侵害等。对于赔偿损失的范围,笔者认为主要是财产损害,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不承担精神损害赔偿。

  最后,本文对现实生活中经常出现的一类实务问题作一简要探讨。案情如下:一下大雪天,顾客刘某到一大商场购物,在购买好物品后,走下商场台阶时,由于商场没有采取必要的防滑措施,台阶太滑,导致刘某突然滑倒,摔成重伤。对于本案的处理有二种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应按侵权责任进行处理,另一种观点认为应按后合同责任处理。笔者原则上赞同第二种观点。理由如下,该案件完全符合后合同责任的四个构成要件,更为关键的是该顾客刘某与商场进行了买卖交易,在买卖关系终止后,顾客走下商场台阶时,顾客刘某与商场之间还存在信赖关系,该商场还负有基于诚实信用原则产生的保护、照顾的后合同义务,该商场违反了后合同义务,没有采取必要的防滑措施。同时商场存在过错也是显而易见的。因此,该商场应该承担后合同赔偿责任,赔偿给顾客刘某造成的所有直接损失与间接损失。如果该顾客是在进入该商场时,由于台阶太滑摔倒,则另当别论,一般应按缔约过失责任进行处理。如果该顾客是在进入商场,正在进行购物时,由于地面太滑摔倒,摔成轻、重伤,一般应按违约责任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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