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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诈骗罪的界别认定
www.110.com 2010-07-08 10:39

摘要:罪是新《刑法》修订后增加的新罪名,而且被立法者归入扰乱市场秩序罪,是扰乱市场秩序类罪中极重要的一个罪名,因为市场秩序的基础与根基就是合同行为的公平、诚实、信用。但在司法实践中,对什么是合同诈骗,什么是合同民事欺诈,什么是合同纠纷等等往往存在认识上的分歧。本文通过比较的手法,详细阐述了与合同诈骗罪容易相混淆的一些违法行为的区别认定。首先对合同刑事诈骗与合同民事欺诈进行了比较阐述,详细区分了二者在主观意图和目的上的不同,二者欺诈的内容及手段的不同,二者所欺诈财务数额的不同以及二者所引起的法律后果的不同;然后阐述了合同诈骗与合同纠纷之间的区别,区分了二者在理论上的界限和实际中的不同;其次阐述了合同诈骗罪与一般诈骗罪的界限,合同诈骗罪与贷款诈骗罪的界限,合同诈骗罪与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罪的界限,合同诈骗罪与伪造、变造、买卖国家公文、证件、印章罪的界限;最后阐述了合同诈骗罪既遂与未遂之间的界限。通过以上的比较从而能够认真把握它们之间的性质和具体特征。有助于我们更好的惩治违法,打击犯罪,准确高效地司法,推行我国法制建设的尽一步发展。

关键词:合同诈骗 合同民事欺诈 合同纠纷


合同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的过程中,以虚构事实或隐瞒的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务,数额较大的行为1。但在司法实践中,合同诈骗罪容易与合同民事欺诈,与合同纠纷等违法行为相混淆。下文就对它们分别进行比较阐述。

一、合同刑事诈骗与合同民事欺诈

合同欺诈行为以其性质上来划分有两种情况:即具有非罪性质的合同民事欺诈与具有刑事犯罪性质的合同诈骗。二者在特征上有许多相似之处,在实践中又交织在一起,极易将二者相混淆,因此将二者加以区分界定,具有重要的实际意义。

新的统一中,并没有合同欺诈概念的规定或阐释,但是,一般认为,合同刑事诈骗与合同民事欺诈的最根本的区别是法律性质上的区别:合同刑事诈骗属刑法调整范畴,而合同民事欺诈属民法调整范畴。一般地,在签订、履行合同的过程中。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数额达到较大的,是刑事诈骗,数额未达到较大的,是民事欺诈。当然,不能一概而论,具体应从以下四方面考察:

(一)二者的主观意图或目的不同

合同民事欺诈行为人的主观意图,主要是欺骗他人为错误意思表示并与之订立合同,欺诈人再通过履行所签订的双方权利义务不平等的合同,实现其非法获取对方一定经济利益的目的。因此,欺诈人在为欺诈行为之时,其本身有履行所签虚假合同的意思,而合同刑事诈骗的行为人虽然也有采取欺诈手段与他人订立合同之目的,但这不是欺诈人真正目的,其真正目的是以所签“虚假合同”为掩护;或者以此合同的所谓合法形式骗取对方的信任,以达到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因此可知,合同刑事诈骗人对其与他人签订的“虚假合同”毫无履行之意,而且也根本不准备履行,只是利用此合同实现诈骗他人财钱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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