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除规定了的四种具体情形外,尚有一个堵截条款,即“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规定。这一规定是立法者考虑到合同诈骗具体形式千差万别,很难以列举方式穷尽各种可能而设置的开放性规定。,这种规定虽具有极大的灵活性,利于对付犯罪,但其缺点是极为明显的:一是它不属于纯正意义上的罪刑法定,二是用之不当会罪及无辜,尤其是合同欺诈、诈骗问题相当复杂,更易导致刑罚误用。因此,对于合同诈骗四种法定情形之外的利用合同诈骗当事人财物的行为,应予足够重视,深入研讨。笔者仅就以下几个问题简略阐述:
第一,无论诈骗手段如何,必须把握合同诈骗的首要特征——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
第二,合同诈骗罪所利用的合同,从目前情形看仅限于经济合同,而不是广义的合同。这可以从《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一项至第四项的列举情形推知,也可以从《刑法》对合同诈骗罪的归类得出结论,因为合同诈骗罪被规定在《刑法》分则第三章第八节扰乱市场秩序罪之中。但是,随着统一的出台,合同诈骗罪中的合同范围是否会扩展到市场经济领域之外,有待于进一步的研究。
第三,合同诈骗的其他主要手段还有:
1.伪造虚假标的。具体包括虚构自始不存在的标的,或掩盖标的已灭失等真实情况。例如,甲乙在订立出售一船玉米的合同过程中,因船遇恶劣气候,玉米已发酵腐烂,船长仍在航程中将之出售,并通知卖方甲。甲故意隐瞒玉米已不存的事实,依然与乙签订合同并取得贷款,后谎称对玉米被出卖的事实亦不知晓。此案即属伪造虚假标的行为。
2.蒙蔽对方错误签署文件。行为人利用欺骗手腕,诱使对方签订一份原本无意签订之合同。此种情形有一定的特殊性,即被害人易于发现被欺骗而拒绝给付,但这种行为本身可作合同诈骗未遂看待,也不排除犯罪得逞的可能性。
3,掩盖严重影响预期利益的事实。例如,甲乙签订一项加油的,但甲故意隐瞒政府业已修改的发展计划,该计划会导致加油站地理位置发生较大变化。后,加油站生意每况愈下,损失重大。笔者认为,对甲方之行为应于民事责任之外,再加以刑事追究。当然也有人认为这种行为只属于民事上的合同欺诈,可为一说。
- 上一篇:合同诈骗罪数额认定
- 下一篇:房客私自转租房屋是否构成合同诈骗
相关文章
- ·合同诈骗罪与诈骗罪的认定
- ·他们的行为是否构成合同诈骗罪
- ·擅自卖掉运输货物是否构成合同诈骗罪
- ·出卖承租的船只构成合同诈骗罪
- ·借招商引资收取押金、定金是否构成合同诈骗罪
- ·王某不应定合同诈骗罪
- ·合同诈骗罪取保候审之条件和程序
- ·合同诈骗罪的取保候审之条件
- ·陈跃进涉嫌“合同诈骗罪”案二审辩护词
- ·林某涉嫌合同诈骗罪辩护词
- ·被告人杨X涉嫌合同诈骗罪一审辩护词
- ·邢宇红涉嫌单位合同诈骗罪辩护词
- ·某某被控偷税罪、合同诈骗罪的辩护词
- ·涉嫌犯合同诈骗罪\诈骗罪案·辩护词
- ·合同诈骗罪的犯罪构成
- ·试论合同诈骗罪与合同欺诈行为的界限
- ·合同诈骗罪及其司法认定中的几个问题
- ·合同诈骗罪及其认定
- ·分析合同诈骗罪
- ·关于合同诈骗罪的司法认定
- · 论合同诈骗与经济合同纠纷的界限
- · 合同诈骗罪判决书
- · 股权转让合同诈骗
- · 三招防范合同诈骗术
- · 合同诈骗的受骗原因
- · 王某不应定合同诈骗罪
- · 骗取“保证金”是否构成合同诈骗
- · 签合同一定要防止合同诈骗
- · 合同诈骗防范与处理指引
- · 小心购车合同陷阱惹麻烦
- · 改合同购房诈骗需小心提防
- · 合同诈骗罪中"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 · 合同诈骗罪——合同刑事犯罪
- · 哪些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
- · 买卖合同中常见欺诈手段
- · 怎样预防合同欺诈
- · 警惕房屋交易中合同诈骗
- · 何谓合同诈骗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