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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监管
www.110.com 2010-07-07 17:15

在现实生活中,最常见的质押活动常常是动产的质押,质押人主要是为取得流动资金贷款,人也通常为金融机构。在一般情况下,质权方占有并控制质押货物,但下列因素的存在,使监管方成为这项活动的第三方:一是对货物保管,需要专门机构来进行。财产虽被质押,但质押人仍有货物的所有权,货物一旦毁损或灭失,会给质押人带来损失,则保管方须承担相应的责任。监管方用专业的保管技术确保货物的使用价值,有效地避免损失。二是降低质押人取得贷款的成本和质权人的监管成本,质权人要将质押物存放在自己认为安全的地方,必然产生货物的搬运、装卸等费用,这笔费用将转嫁在出质人的头上,从而加大了贷款成本。质权人为防止货物的转移和毁损,要派出工作人员控管,则加大了质权人的费用支出。监管方出现之后,可以减少货物移动的成本支出以及可能由此产生的毁损,出质人的贷款成本便大大降低。同时,监管费用便顺理成章地由质权人支付转嫁给出质人支付。三是监管方以独立第三方的角色出现,以公平、公正原则对待出质人和质权人,成为借贷双方的中介,减少了许多猜忌和信用调查工作,使过程变得简单有效。四是监管方可以为双方提供更多的附加服务,如对出质人资信状况的把握、货物的市场价值变动、货物变卖的客户寻找、货物品种的选择、代收货款、代运货物等。
因此,我们说质押监管业务是一项以保管为基础的物流延伸服务,是同时服务于出质人和质权人的增值服务。质押监管业务不同于单一的保管业务,它既对出质人负责又对质权人负责,货物的完好安全,是当事双方的共同愿望。货物是否解除质押,要视债务关系是否解除,监管人必须有质权人的指令才能放货。
质押可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力质押。有价证券的质押通常被称为权力质押,但仓单质押又不同于一般的权力质押,因为仓单是仓库开出的惟一有效的提货凭证,它和实际货物的品名、品种、规格、质量、数量一一对应,代表着实实在在的货物。因此,监管方应对仓单进行特别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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