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合同纠纷 > 合同知识 > 担保合同 >
个人质押贷款
www.110.com 2010-07-07 17:15

个人质押贷款

个人质押贷款指借款人将未到期的本外币定期储蓄存单和凭证式国债(以下简称存款凭证)等权利凭证,移交银行质押而取得人民币贷款,到期归还贷款本息的一种存贷结合业务。 目前主要的商业银行都开展该业务。

一、贷款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8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提供借款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2)有正当职业和稳定的收入,具有偿还贷款的能力,按期偿还贷款本息;

(3)以银行所属机构开具的足以抵偿借款金额的、本人名下的定期储蓄存单或其他有价证券作质押。 定期储蓄存单,仅限于银行未到期的整存整取、存本取息、住宅储蓄、大额可转让定期储蓄存单和外币定期储蓄存单。零存整取、整存零取定期储蓄等不办理抵押贷款。 有价证券,仅限于国库券现券、凭证式国库券和银行认可的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发行的资信等级AA级以上的企业债券。

(4)借款用途合法。

二、贷款利率、期限和额度

期限:小额质押贷款期限不得超过质押存款凭证的到期日,若为多张凭证质押,以距离到期日最近的时间确定贷款期限,且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利率:利率按同档次流动资金贷款利率确定,并不随流动资金贷款利率的变动而调整,贷款到期一次归还本息。按照同期同档次人行贷款利率(含浮动)和有关规定执行。贷款期限不足6个月(含6个月)执行6个月贷款利率;贷款期限在6个月以上的,按1年期贷款利率执行。如遇利率调整,在贷款期限内利率不变。贷款逾期,贷款机构按法定罚息利率向借款人计收罚息。

额度:定期储蓄存单质押贷款额度起点为1000元,每笔贷款按质押存单面额的 80%掌握,外币存款按当日公布的外汇(钞)买入价折成人民币计算,在考虑汇率风险的情况下适当掌握贷款比例;凭证式国债质押贷款额度起点为5000元,每笔贷款应不超过质押物面额的90%。贷款最高限额不超过人民币10万元。

三、贷款程序

(1)首先提交借款材料;

(2)银行核实材料和质物;

(3)银行审批;

(4)签订和相关;

(5)在银行开立活期储蓄帐户;

(6)银行将贷款拨至用户的储蓄帐户中;

(7)按合同约定的期限还本、付息,如不能按时还本付息,银行有权处置质物用以偿还贷款;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