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合同纠纷 > 合同知识 > 电水气热合同 >
供用电合同中供电方的义务有哪些?
www.110.com 2010-07-08 09:04

供用电合同中供电方的义务有哪些?

依《》第179条规定,供用电合同中供电方应当按照质量标准和约定安全供电,基具体义务为:
1、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数量,确保质量安全供电。
2、有正当理由限电、停电时,应事先通知。依有关法规,通知至少应在如下期限以前送达用电人:(1)计划检修停电为停电前7天;(2)紧急检修停电为停电前6小时;(3)执行电力分配机关指令的限电、停电,为停电前的24小时。
3、事故断电应尽快修复。
4、对未超指标而被限电或停电的用电方,除不可抗力外,事后应补供少供的电量。
5、指导和帮助用电人节约用电、安全用电。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