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保险业务迅速增长的同时,因引发的投诉、纠纷也日渐增加。记者近日从中国保监会获悉,保险已成为保险投诉的焦点,今年上半年,保监会接到信访事项中,针对保险合同纠纷的投诉占了半数以上,达到1435件,与去年相比上涨了3.7%。
业内人士表示,成立专门的第三方的仲裁机构是解决保险合同纠纷的途径之一。据悉,目前保监会已确定上海、安徽、山东为保险合同纠纷调解的试点,明年5月将在全国推行保险合同纠纷裁决机制。
保险合同纠纷成投诉焦点
据了解,有关保险合同纠纷的投诉中,财险方面主要集中在车险现场查勘不及时、定损标准不统一等问题。以车险现场查勘不及时为例,很多消费者反映异地出险后,保险公司不能及时抵达现场,在等待的过程中,因为一些客观原因保户无法保护事故现场,而保险公司则以保户未能履行应尽义务为由拒绝赔付。
寿险方面主要集中在连结保险收益率与保险公司前期宣传有差距;重大疾病保险对承保、理赔环节规定不够明确,有些规定明显过时,使双方对条款理解存在分歧。
欠缺保险合同纠纷解决机制
业内人士表示,保险合同纠纷成投诉焦点,原因有很多,如保险条款繁杂、专业术语过多等等,但也反映出我国解决保险合同纠纷机制的欠缺。
据了解,眼下,当合同纠纷发生时,投保人在无法通过协商与保险公司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往往是向消费者委员会、保险监管部门或保险行业协会投诉,有的甚至进行法律诉讼。据广东省消委会有关人士透露,由于保险合同比较专业,消委会在接到此类投诉后,往往将其转给保险监管部门进行处理。但据记者了解,保险监管部门并不负责裁定合同纠纷,行业协会的调解往往也难以有成效,而对于保险金额比较小的纠纷,消费者一般也都不愿“打官司”。
“眼下,一旦碰到合同纠纷,无论通过哪种解决,对消费者来说都是费时费力,而大量的纠纷案件在媒体曝光,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保险业的形象。”某大型寿险公司客户服务部的负责人坦言。
成立第三方仲裁机构对保险合同纠纷进行调查、调解的呼声越来越强烈。据知情人士透露,目前保监会已确定上海、安徽、山东为保险合同纠纷调解的试点,明年5月将在全国推行保险合同纠纷裁决机制。近日,山东省保险行业协会已率先成立了“保险索赔纠纷调解委员会”,作为保险纠纷的“中间人”进行调查、协调。“虽然这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第三方仲裁机构,但却为保险业开了一个好头。”业内人士如此评价。
据透露,我国保险合同纠纷裁决机构很可能借鉴英国的经验,成立保险投诉调查局。该机构既不是监管者,也不是行业协会或者消费者协会,而是一个完全中立的机构,采取会员制,由保监会规划引导,保险行业协会具体组织,各保险公司自愿参加。保险投诉调查局将对消费者与保险公司通过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保险合同纠纷进行裁决。消费者如果不接受裁决结果,可以继续反映,直至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消费者接受裁决结果,则保险公司必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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