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禽兽父亲先“卖”孩子再敲诈中间人
www.110.com 2010-08-12 14:03

  无良父亲在与妻子离婚之后,因为无力抚养竟将自己的亲生儿子“卖掉”,后又据此多次敲诈联系“买主”的中间人,前后共得款将近6万元。2007年7月3日,景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敲诈勒索罪将其依法批捕。

  景县杜桥镇苏家庄村人苏某,今年36岁,他从15岁辍学后就不务正业,1999年9月曾因盗窃被山东省德州市宋官屯派出所劳动教养1年,2000年9月份劳动教养。2006年11月份与妻子离婚后,生活日渐窘迫,他于是打算把由其抚养、年仅4岁的亲生儿子“卖掉”。

  2006年11月份,苏某找到同村人苏春(化名),托其帮忙给孩子找个人家,苏春随后帮其联系了德州一户人家,对方将孩子带走以后,苏某共拿到了约14000元现金。后来,苏某又以“卖孩子犯法,你罪过比我大”为借口,先后30余次敲诈勒索苏春,共敲诈勒索现金43000元。

  据苏某供述,他第一次敲诈苏春是在2007年3月份,他骗苏春说:“孩子的母亲要来找孩子,她要是告我们去,我俩谁也跑不了”。苏某让苏春给点钱,他出去躲躲,这样,苏春给了他1200元钱。后来,苏某又多次以孩子的母亲来找、卖孩子违法为由吓唬苏春,让苏春拿钱了事。

  再后来,苏某欺骗苏春说:“孩子的母亲还要告我们”,这样,他又多次敲诈苏春的钱;2007年6月4日,再也无法忍受的苏春到景县公安局报案称:2007年3月份至6月份期间,同村的苏某以他帮其卖儿子违法相威胁,对他实施敲诈。景县公安局接案后于当日立案侦查,并将犯罪嫌疑人苏某依法刑事拘留。2007年7月3日,景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敲诈勒索罪将其依法批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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