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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鼓励大型银行做“批发贷款人”
www.110.com 2010-08-12 14:07

  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吴晓灵10月26日表示,人民银行正会同银监会制定一项政策,将鼓励大型商业银行向小额贷款公司提供批发资金,相关政策有望在年内出台。

  吴晓灵是在当天举行的中国银行业协会(花旗集团)微型创业奖颁奖典礼上透露此信息的。

  业界人士预期,不仅是小额贷款,贷款批发机制还将吸引更多的大型商业银行参与村镇银行等新型农村金融组织。

  本报近日已报道,中国农业银行将通过把资金批发给农行参股的村镇银行,服务农村市场。而花旗银行董事长施瑞德于当日证实,花旗银行已向银监会提交设立村镇银行的申请。

  吴晓灵认为,专业的小额贷款机构在小额贷款上比商业银行更具优势,但普遍面临融资难题。而那些具备资金吸收能力的银行,又不太贴近基层,发放小额贷款比较困难。所以要做大小额贷款,就必须培育一些只发放贷款不吸收存款的贷款零售商。

  她解释,对于存款类机构来说,机构越大则风险越小,但发放小额贷款的成本则相反,机构越大、发放贷款的成本就越高。解决这个问题最好的办法就是大银行吸收存款,然后一部分资金批发给有能力掌握小额贷款技术、了解客户需求的贷款零售商。在这个链条里,银行就是贷款批发商,小额贷款公司是贷款零售商。

  据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所长杜晓山介绍,目前除了央行在五省进行试点的7个小额贷款公司,全国还有100多家非政府、半政府举办的小额贷款机构。

  杜晓山表示,长期以来小额贷款公司都存在融资困难以及合法性两大问题。这一政策的出台一方面将给小额贷款机构提供资金补充,另一方面由于有银监会的参与,小额贷款机构可望得到银监会的认可,从而解决合法性问题。

  此前,银监会副主席蒋定之在扩大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准入试点会议上曾表示,对符合的“只贷不存”小额贷款组织,将按照银监会政策要求,允许其改建为村镇银行或贷款公司,并接受银行业监管机构的审慎监管。

  而人民银行也有意在五省市的7个小额贷款公司试点之外,进一步扩大小额贷款公司的试点。吴晓灵在接受采访时对此予以确认。

  对于商业银行与小额贷款组织之间的合作,杜晓山表示,有一部分运作良好的小额贷款机构完全可以消化商业银行批发资金的成本,“比如可以7%的成本吸收商业银行的批发资金,然后以10%-12%的利率零售出去”。但他强调,一部分小额贷款也需要政府以财政贴息等形式来进行支持,来提高商业银行参与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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