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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农作物种子买卖合同(适用经营户与农民
www.110.com 2010-09-17 14:01


江苏省农作物种子买卖合同(适用经营户与农民的合同)

出卖人: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 种子经营许可证号: 种子代销委托单位:_________ 委托书编号:_________ 买受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县(市)_________镇_________村_________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的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定本合同。 一、农作物种子种类、品种、质量、数量、金额: ┌───┬──┬──┬──┬────────────┬───┬───┐
│农作物│品种│计量│数量│    质量(%)    │ 单价 │总金额│
│种 类│名称│单位│  ├──┬──┬───┬──┤(元)│(元)│
│   │  │  │  │纯度│净度│发芽率│水份│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合计金额人民币金额(大写):                   │
└─────────────────────────────────┘ (注:空格如不够用,可以另接) (提示:需要填写下列条款中的□时,请打"√"。) 二、质量标准:□国家标准□企业标准种子标准号: 三、出卖人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因种子质量问题给买受人造成损失,出卖人按《江苏省种子条例》规定予以赔偿。 四、出卖人交付种子时,应向买受人提供种子的简要性状、主要栽培措施、使用条件(包括适宜种植区域)说明等资料及相关服务;同时,向买受人交付书面的种子来源、产地、商标或品牌、质量标准、有效等简要说明。买受人应按出卖人提供资料中的要求栽培、种植。 五、买卖双方现场对种子交付、验收。 六、买卖双方对种子抽样封存的约定:_________。(提示:种子样品应按种子存放的要求保存) 七、结算方式:□货款已付。货款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支付。出卖人应向买受人开具销售凭证。 八、双方在上述条款履行中,如有一方违约,违约方按本合同总价款_________%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九、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由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因种子质量出现问题由当地农业行政管理主管部门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处理;其他可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合同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也可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法庭)起诉。 十、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有效期至种子种植收获之后。 出卖人(代表)(签章):_________   买受人(代表)(签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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