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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偿运输合同
www.110.com 2010-07-07 17:34

案例:孙涛和张丽是同事,两人住在同一个小区。一天下班后,天下起了大雨。张丽因没有带雨伞,便想搭孙涛的车回家。孙涛碍于面子,不好不答应。可他知道自己开车的技术还不熟练,怕万一出什么意外不好向张丽交代,便开玩笑般地与张丽签订了一份搭车免责协议:“如果搭车过程中发生了意外,责任由张丽自负,孙涛不承担责任。”事有凑巧,回家路上,孙涛果真因违章行驶撞上了前面的车,致使张丽受伤,花去医药费1万多元。事后,张丽要求孙涛赔偿全部医药费。孙涛拿出当初签订的免责协议,坚决拒绝了张丽的索赔。无奈之下,张丽一纸诉状将孙涛告上了法庭。

  审理:审理过程中,孙涛出示了与张丽签订的搭车免责协议,并认为自己是出于同事情面免费让张丽搭车,坚持认为自己没有理由承担赔偿责任。张丽则认为,虽然与孙涛签订了免责协议,但在开车过程中,是孙涛违章在先才发生了交通事故,并导致自己受伤。事故的责任应该由孙涛承担,自己的损失当然也应由孙涛承担。法院经审理认为:搭车发生交通事故车主是否担责,要看交通事故的责任方是谁。如果该交通事故是由于车主违章引起的,车主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搭乘人可以向车主索赔,车主应当承担责任。原被告之间签订的搭车免责协议不具有法律效力,不能作为车主免责的依据。遂依法判令孙涛赔偿张丽医药费共计1万元。

  分析:从上世纪七八十年代起,国外一些交通拥挤的城市就出现了顺路搭车的现象,以控制高峰期的车流量。如今在国内许多城市,出行搭乘“顺风车” 也开始流行,有些网站也会提供相关信息,为大家组合搭顺风车提供方便,称为“拼车”。这样既方便了没车人的出行,又减轻了有车人的养车负担。此外,也有偶尔发生的免费搭“顺风车”现象,本案即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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