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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投标法缺乏招标项目现场的具体规定
www.110.com 2010-07-07 20:16

《招标投标法》第二章“招标”中第二十一条规定: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可以组织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现场情况是直接关系到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内容的关键因素。

但《招标投标法》中对该项内容缺乏具体的规定,容易使个别不规范的招标人钻空子。如个别招标人在进行招标前,以探勘地质条件、试桩等理由,组织其中意的某家投标单位进场施工,并在开、评标过程中尽量使这家单位中标。招投标管理部门通过检查发现此种情况后,由于缺乏相应的法律规定,对这种行为难以进行有效、合理的处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招标工作的公正、公平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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