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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债券
www.110.com 2010-07-07 15:40

我国国债的品种结构

1981年以来我国所发行的国债品种比较丰富,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可以作以下分类:

1.按可流通性可分为:
(1) 可转让国债:包括记帐式国债和无记名国债

记帐式国债,是指国库券的发行不采用实物券面,而是通过记帐的方式进行交割结算,兑付时凭能证明持有国库券的凭证办理还本付息。
无记名国债,是一种实物国债,以实物券面的形式记录债权,不记名、不挂失,可上市流通交易,历年来发行的无记名国债面值分别有1、5、10、20、50、100、500、1000、5000、10000元等。

(2) 不可转让国债:包括凭证式国债和特种定向债券 凭证式国债,是以国债收款凭单的形式来作为债权证明,不可上市流通转让,但可以提前兑付。提前兑付时按实际持有时间分档计付利息。
特种定向债券,是面向职工养老金、待业保险金管理机构以及银行等金融机构定向发行的一种国债,与个人投资者关系不大,如1998年8月向国有银行定向发行的2700亿元特别国债。
2.按票面利率可分为:固定利率国债和浮动利率国债

固定利率国债的票面利率在发行时确定,在国债的整个存续期内保持不变,一般高于相同期限的银行存款利率1个百分点左右,如5月10日上市的2001年记帐式(三期)国债(010103)的年利率为3.27%,高于银行一年期储蓄存款利率1.02个百分点。
浮动利率国债的票面利率随市场利率的变化而浮动,付息利率为付息期起息日当日相同期限市场利率加固定利差确定。如2000年记帐式(四期)国债(010004)与银行一年期储蓄存款利率的固定利差为0.62%,该国债第一年的付息利率为2.87%。

3.按付息方式可分为:零息国债和附息国债

零息国债在存续期内不支付利息,到期一次还本付息。我国在1996年以前发行的国债均属此类。
附息国债的利息一般按年支付,到期还本并支付最后一期利息。我国于1996年6月14日首次发行了十年期附息国债(000696)。


国债交易的种类

我国国债市场发展过程中已出现的国债交易按交易的形式可分为国债现券交易、国债回购交易和国债期货交易。

国债现券交易是一种即期易货交易形式,交易双方通过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对上市流通的国债进行买卖报价,由交易系统撮合成交。一旦成交,即进行券款交割过户。与股票交易过程基本一致,是最基本的国债交易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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