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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公开发行与上市法律业务委托合同(2)
www.110.com 2010-07-07 15:40


1.有权要求甲方提供为完成委托事项所必需的完整、准确、真实的文件、资料,并有权对上述文件、资料进行审查和验证;
2.有权按合同约定收取律师费;
3.在维护甲方利益的前提下,遵从法律和行业规则的要求,有权保持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
4.尽职完成本合同项下的法律事务,在法律的范围内尽力维护甲方的权益;
5.服从甲方债转股与A股发行及上市工作的整体安排,保质保量提供法律服务,并应甲方要求随时报告工作进度;
6.不得有损害甲方利益或故意拖延、耽搁办理受托事项等违反律师执业纪律或职业道德的行为;
7.对甲方所提供的文件资料和所作陈述及在工作中所知和可知的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五、律师费用及支付办法:
1.合同双方同意,甲方向乙方支付律师费______万元人民币。
2.上述律师费,在甲方签署本合同之日起5日内支付______万元;在A股募股资金进入甲方账户之日起10日内支付其余律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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