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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解除店面装修如何归属
www.110.com 2010-08-14 16:34

案情

  林先生从事美容美发行业多年,积累了一定的经验,也有了一定的存款,打算自己开个美

容美发店。经过一番选房看房后,终于找到了一个让自己满意的店面,并与房东签订了书面的

合同。签订合同时,林先生想多签几年,可房东不同意,说有可能过一年后自己的儿子也

要用这个门面房开店,所以合同只了一年。房东说如果一年后自己的儿子不打算开店

就把房屋继续出租给林先生,即使不租给林先生,对于林先生的装修给予补贴。以上都是房东

口头承诺,双方并没有将这些话作为合同的内容。签订合同后,林先生

  就开始装修了,这是林先生第一次开店,请了专门的设计师进行设计,装修花了不少的钱

。装修完成后就开始营业,由于林先生技术和服务态度都比较好,所以生意越做越好。一年后

,合同到期了,房东以合同到期为由就要求林先生搬出该门面房。林先生也知道只签了一年的

合同,对于搬走没有问题,可当时装修花了不少的钱,房东当时也答应给自己补偿的。但这时

,房东却说装修是林先生自愿的,自己不会给钱的,要求林先生将装修的部分去掉。林先生面

对这种情况很无奈,就找到了律师,想知道自己应该怎么办?

  评析

  对于林先生遇到的情况,《合同法》第223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

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

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因此,租赁合同时,添附物可以取回的,由添附

人取回,不能取回的,租赁双方对房屋添附的处理有约定的按约定,没有约定的,可以视不同

情况分别处理:1、未经出租人同意的,承租人自行决定添附的,承租人应当自行将添附物除

去。如不能除去的,出租人一般不必补偿。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要求出租人给予补偿,对

出租人而言,该补偿将构成强制得利的补偿。而依照不当得利的规则,强制得利是不应补偿的

。2、经过出租人同意的添附,在后,由于该添附物不能取回,已经成为添附方的损

失。对于这种损失,原则上按照过错承担赔偿责任。如虽系承租方违约,但所留装潢物对于出

租方确有再利用价值的,可由出租方酌情给予补偿。

  结合林先生的情况,如果林先生有证据证明其装修是经过房东同意,而且所留装潢物对于

房东确有再利用的价值的,则可以由房东给予相应的补偿。林先生之所以出现上述情况,关键

是林先生没有将其与房东的口头约定写入租赁合同中。虽然《合同法》也规定了口头形式为当

事人订立合同的形式之一,但是这种口头的约定是很难证明的,特别在一方否认的前提下。林

先生要以此事为诫,在以后签订类似合同时,要明确对装修的归属进行约定,这样就可以做到

保护自己的权益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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