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赠与过户所需证件:
(一) 赠与方需提供1、 房屋所有权证;2、 公证书; 3、已购公房上市交易确认申请表;
4、已购公房上市交易过户审核表; 5、公房上市征询意见表; 6、房屋所有权人及配偶身份证及户籍证明;7、双方当事人身份证明及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8、同住成年人及房屋共有权人同意房屋上市交易的证明材料;9、房屋上市交易后不会造成居住困难的具结;10、评估报告(三代以内血亲不必提供);11、墙界表、申请表;
(二) 受赠方需提供受赠(或)公证书、身份证明及复印件1份;
(三) 房地产转让合同3份(其中1份加盖印章后返还)。
注:(1)双方当事人须当面签字盖章;(2)路名门牌有变更的出具派出所路名变更证明。
二、办理程序:
校验资料→受理收件→(21个工作日后)缴纳契税→缴纳过户服务手续费→缴纳权证登记费→1产权处发证窗口领取房屋所有权证
三、收费标准:
1、过户手续费:住宅为建筑面积×6元/平方米,非住宅为建筑面积×12元/平方米(由受赠人承担);(交易中心收取)
2、评估价100万以内缴纳评估费2.5‰,100万以上累进计收评估费;(房地产评估单位收取)
3、住宅契税个人1.5%,单位3%,非住宅契税个人、单位均为3%,(由受赠人承担);(市财税局收取)
4、房屋所有权证登记费:住宅每套80元,非住宅每证210元(超过500平方米每平方加收0.2元)。(产权产籍监理处收取)
已购公房赠与
1、 房屋所有权证
2、 公证书
3、已购公房上市交易确认申请表
4、已购公房上市交易过户审核表
5、公房上市征询意见表
6、房屋所有权人及配偶身份证及户籍证明
7、双方当事人身份证明及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8、同住成年人及房屋共有权人同意房屋上市交易的证明材料
9、房屋上市交易后不会造成居住困难的具结
10、评估报告(三代以内血亲不必提供)
11、墙界表、申请表
注:(1)双方当事人须当面签字盖章
(2)路名门牌有变更的出具派出所路名变更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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