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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额违约金,毕业生就业的“割肉”之痛(2)
www.110.com 2010-07-08 10:50

  “这个就业协议中规定类似违约方应该承担怎样的责任一项,应该尊重双方当事人的意见,由他们进行协商赔偿金额后,再写入协议书。”杨功涵认为,赔偿金额不能由用人单位说了算,说多少就多少。毕业生们上了四年大学,有的还读了研究生,几年的学费已经花掉了家里的大量积蓄,如果还要承担违约所支付的巨额违约金的话,这对本身就处于弱势的毕业生们显失公平。

  保护弱者:上海给毕业生撑腰

  既然不合理,这一问题应当如何解决?国内一些专家指出,眼下除健全法律外,当务之急是制订一个相对合理的标准,让大家有章可循。关注此问题的专家认为,劳动保障部门、教育部门应根据省区实际情况,出台类似“工资指导价”一类的标准,作为参照,改变目前毕业生就业过程中管理不规范的状况,防止企业漫天要价。不少专家呼吁,劳动部门、教育行政部门、人事部门应联合制订一个统一规范的标准,对毕业生的违约问题进行指导。

  其实,对于违约金的问题,江苏省曾实行过中介制度,即单位和毕业生各拿出一笔钱,由中介保管,谁违约了就扣下这笔钱补偿给另一方,但后来由于种种原因不了了之。

  据了解,目前只有个别地区有一些地方性政策。比如上海市今年对毕业生违约金金额规定了上限,即不高于毕业生第一年的月收入,这一措施受到毕业生的普遍欢迎。

  对于违约金的问题,用人单位与毕业生之间的矛盾是不可避免的,但是如何确定公平合理的数额,无疑已经成了众人关注的焦点。在此,记者也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尽快想出办法,形成一套完整的制度,让用人单位与毕业生双方得以平等地面对违约问题,将双方损失降到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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