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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如何建立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
www.110.com 2010-08-02 15:20

  保护饮用水源是我国水污染防治法的重点。目前我国的饮用水水源污染比较严重,据统计有近2亿人饮用的水大肠杆菌超标,近3亿人饮用含铁量超标水,7700 万人饮用高氟水,1.1亿人饮用高硬度水。因此建立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对划定的保护区实施法律保护是十分必要的。
    建立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的规定主要内容有:
    (一)根据饮用水源的位置不同,将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分为二级,即一级保护区和其他等级保护区。在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取水口划定一定的水域和陆域为一级保护区;在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外,划定一定的水域和陆域为其他等级保护区。
    (二)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划定。饮用水源关系人民的生命健康,加之跨界的饮用水源的使用容易引起纠纷,因此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划定,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协商划定;协商不成,则由国务院批准划定。其他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的划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划定。
    (三)在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禁止排入污水;禁止从事旅游、游泳和其他可能污染生活饮用水水体的活动;禁止新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已设置排污口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拆除或者限期治理。在其他等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改建的项目,必须削减污染物排放量;禁止超过国家规定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污染物;禁止设立装卸垃圾、油类及其他有毒有害物品的码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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