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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防治法
www.110.com 2010-08-02 15:09

  广义的水污染防治法是指国家为防治水环境的污染而制定的各项法律法规及有关法律规范的总称。狭义的水污染防治法指国家为防止陆地水(不包括海洋)污染而制定的法律法规及有关法律规范的总称。水污染防治法的历史可以追溯到19世纪,英国1876年制定了《河流污染防治法》,日本1896年制定了《河川法》等。20世纪50年代以后,许多国家都加强了水污染防治方面的立法,制定了较完备的水污染防治法,如日本的《水质污染防治法》、美国的《水净化法》等等。我国在50年代开始注意水污染的防治,如1959年制定了《生活饮用水卫生规程》。70年代后进一步加强了水污染防治立法,《关于保护和改善环境的若干规定(试行草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都对保护水环境作了规定。1984年5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此后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和地方政权又制定了《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以及一系列水质标准、水污染排放标准和地方性水污染防治法规,使我国的水污染法初步形成了体系。水污染防治法通过建立有效的监督管理制度、加强对各类污染物排放的控制等措施,实现保护地表水和地下水免受污染的目的。

  22日是第13届“世界水日”、第18届“中国水周”。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路明在此间表示,2005年1月份监测显示,长江、黄河、淮河等七大江河水系劣Ⅴ类水质占28.4%。水污染已出现由支流向主干延伸、由城市向农村蔓延、由地表水向地下水渗透、由陆地向海域发展的趋势。 按照地表水国家标准,水质分五类,类别越高,水质越差。而劣V类水的污染程度已超过V类。2005年1月对七大水系的175条河流、345个断面的监测显示:Ⅰ~Ⅲ类水质占46.7%,其中Ⅰ类占9.0%,Ⅱ类占17.7%,Ⅲ类占20.0%;Ⅳ~Ⅴ类水质占24.9%,其中Ⅳ类占16.2%,Ⅴ类占8.7%;劣Ⅴ类水质占28.4%。七大水系主要污染指标是高锰酸盐指数、氨氮和石油类。按污染程度由轻到重的次序是:珠江、长江、松花江、淮河、黄河、辽河和海河。 路明介绍说,同期对全国52个主要湖泊评价显示,5个受到污染,26个受到严重污染。75%的湖泊不同程度的富营养化,滇池、巢湖、太湖最为严重。滇池五类水质占69%,劣Ⅴ类水质占31%。不少湖泊出现藻类爆发。 统计显示,2003年我国全国废污水排放总量680亿吨(2/3为工业废水 ,1/3为生活污水),比1980年增加2倍。约有1/3的工业废水和2/3的生活污水未经处理排入水中。农田大量使用化肥、农药,也加剧了水环境的污染。 “我国的饮用水安全正面临严重威胁,危及饮水安全的基本因素是水污染问题。”路明强调,珠江三角洲、长江三角洲,已出现了因水体污染而导致的水质型缺水。全国25%的地下水体遭到污染,35%的地下水水源不合格,平原区约有54%的地下水不符合生活用水水质标准。(姚润丰) 环保总局:五大措施力保水环境安全 水资源短缺和水污染已成为制约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瓶颈。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副局长潘岳21日在此间说,水危机将始终是国家安全的心腹之患,要从根本上解决水环境安全问题,必须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建立水资源节约型、环境保护型的国民经济体系。 潘岳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目前造成全国水污染十分严峻形势主要有三大原因,一是由于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没有根本转变,污染物排放量大,大大超过水环境容量。二是生态用水缺乏。目前,黄河、海河、淮河水资源开发利用率都超过50%,其中海河更是高达95%,超过国际公认的40%的合理限度,严重挤占生态用水。三是水污染防治立法不够健全,处罚力度小,执法不够有力,干部群众的环保意识和守法意识不高。 “某地区50%的饮用水取自长江,从11个饮用水源中测出468种污染物,其中有机毒物210种,甚至检出致畸、致癌、致突变的持久性有机污染物。饮用受到污染的水已造成肿瘤、癌症等疾病发生率的增加。”潘岳说,治污当需“猛药”,国家将从五个方面加强水环境保护、保障水安全。 优先保护饮用水源地水质。以划定城市和农村生活饮用水水源地为重点,组织制定全国城市和农村水源地保护规划,特别是要加快广大农村集中式水源地的划定工作,防治乡镇企业和农业面源污染水源地。在水源地保护区内严格限制各项开发活动。一级保护区内,应禁止一切排污行为和对水源地有影响的旅游和水产养殖等活动。 提高水污染防治水平,推进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依法实行排污许可,严肃查处超标和超总量排污等违法行为。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严格维护和努力改善农村饮用水源的水质。加快修订《水污染防治法》,从根本上解决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执法成本高的问题。 实行生态系统管理,重振生命之河。水坝建设直接关系水环境安全,流域开发规划和水坝建设都要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分析利弊得失,对严重影响水环境安全的项目坚决不准上。经过环评可以建设的,也要严格按照环评要求,实施环保措施。 加大环保执法力度,坚决惩处各类违法排污行为。继续开展清理整顿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行动。集中力量查处小造纸、小酿造、小化工、小印染、规模化畜禽养殖厂和城镇污水处理厂等排污单位的违法排污行为,重点解决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老大难问题。 做好水环境质量信息的公开工作,落实人民群众的环境知情权。对重大流域开发规划和重大涉水项目,要举行听证,广泛征求人民群众的意见,落实群众环境监督权,坚决维护群众的环境权益。(姚润丰) 中国高度关切3亿农民饮水安全 3月22日是第十三届“世界水日”和第十八届“中国水周”开始的第一天。水利部部长汪恕诚21日接受新华社记者专访时强调,目前中国农村有3亿多人饮水不安全,必须加强对城乡污染源的监控,把保障饮水安全、维护民众的生命健康作为水利工作的首要任务。 中国2000年启动农村饮水解困项目以来,国债资金及地方政府配套资金和群众自筹共投入180多亿元,使5700多万农村人口告别了饮水难。 “饮水困难解决之后,农民群众迫切要求的更高层次的饮水安全问题又摆在我们面前,”汪恕诚说。他指出,要清醒地认识到目前中国的饮水安全形势十分严峻,据调查,中国一些地区饮水存在水质严重不达标、供水保证率低、水质性地方病等问题,农村有3亿多人饮水不安全,相当一部分城市水源污染严重,威胁到人的生命健康。 现阶段,中国每年因饮水水质问题造成的对人生命的危害,实际上要高于洪水造成的伤亡。汪恕诚说,饮水不安全导致了近年来比较严重的水性地方病发病率明显提高,目前华北、西北、东北和黄淮海平原地区的6300多万人饮用水含氟量超过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造成驼背病、骨质疏松、骨变形,甚至瘫痪,丧失劳动能力。 汪恕诚强调,今年“中国水周”宣传活动的主题是“保障饮水安全,维护生命健康”。必须把这个主题作为今后一个时期水利工作的首要任务,不仅要让农民喝上水,还要让他们喝上安全水和优质水。 他说,在“十一五”期间,中国将重点解决高氟水、高砷水、苦咸水、污染水等饮用水水质不达标以及局部地区饮用水供应严重不足问题,到2010年,使无法得到或负担不起安全饮用水的人口比例降低三分之一。到2020年,使城乡居民饮水达到安全或基本安全。2005年,水利部将组织制定《全国城乡饮水安全建设规划》,开展饮水安全问题普查,制定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的重点和实施方案。(姚润丰) 专家点评:保证饮水安全是我国水利工作的首要任务 水是生命之源,今年3月22日第13个世界水日的主题为“生命之水”。据中国水利部的专家介绍,为了保护好我们这个人口大国的饮用水水源,中国水利部正在采取一系列措施,以保证让群众喝上放心水。 联合国的调查表明,全世界每年排放的污水达4000多亿吨,造成5万多亿吨水体被污染,致使数百万人死于饮水不洁所引起的疾病。中国水利部提供的资料显示,我国有3亿多人饮水不安全,水性地方病、饮用水水源污染、血吸虫、局部地区季节性缺水等问题在一些地区依然存在。 水利部的专家对新华社记者说,为把保证饮水安全、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作为我国水利工作的首要任务来落实,近5年来,国家共安排国债资金98亿元,加上各级地方政府的配套资金和群众自筹,总共投入约180亿元,共建成各类农村饮水工程80多万处,使5700多万农村人口告别了饮水难。 与此同时,为了进一步解决与饮水安全有关的问题,水利部正在重点做好4项工作。首先是进一步摸清饮水安全现状,搞好饮水安全建设规划。为此,水利部正在组织编制《全国城乡饮水安全建设规划》,在全国水资源调查评价成果的基础上,深入开展饮水安全问题普查。其次是加大对饮水安全工程的投入力度。水利部专家指出,对贫困地区的饮水工程建设,应以政府补助为主,群众自筹为辅;对经济发达地区的饮水工程建设,所需资金由政府、受益群众、市场等多种途径筹集;对饮水工程建设和运行中的用地、用电、税费等应实行优惠政策。 第三是统筹兼顾,抓好饮水安全建设工作。为此,有关部门要依法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供水工程管护范围,制定有关办法,防止水源受到污染和人为破坏;根据各地自然、经济条件和社会发展状况,合理选择饮水工程的类型、规模及标准;加强水质检验和监测,完善饮水安全监测体系。第四,深化改革,不断完善饮水工程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以保障饮水安全为目标,以提供优质供水服务为宗旨,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有利于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有利于工程可持续利用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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