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矿产资源的特点决定了矿产资源利益分配有其特殊性,忽视这一特殊性导致当前矿产资源利益分配中的不平衡与相关法律制度存在缺失。从矿产资源利益分配的特殊性出发,就经济利益、经济利益与环境利益相互关系的角度,重构矿产资源利益公平分配法律制度体系是实现利益公平分配的基本选择。
【英文摘要】The characteristics of the mineral resources have decided the special way of mineral benefit distribution, the negligence of which has led to the disequilibrium among the mineral benefit distribution and the lack of some related laws. Based on the special characteristics of the mineral benefit distribution, the paper will take up the economy benefit, relationship between economy and environment benefit, and then give us a conclusion that reconstruction of distribution system of the mineral benefit is a effective way to realize a fair benefits distribution.
【关键词】矿产资源利益;利益分配;法律制度
【英文关键词】Profit of the mineral resources; Profit distribution; law system
【正文】
一、矿产资源利益分配及分配中的不平衡
矿产资源利益呈现多方面的内容(其中经济利益是核心),在矿产资源开发过程中,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矛盾,即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地方政府之间、管理者与开发者和开发地居民、开发者与开发地居民之间的矛盾,其实质都指向矿产资源经济利益的分配问题。
(一)矿产资源利益分配的涵义及其特殊性
1.矿产资源利益分配的涵义
矿产资源利益是指矿产资源作为国家所有财产的利益,以及由于矿产资源的开发(包括勘探和开采等)带来的具有正外部性的经济利益和负外部性的环境利益。矿产资源利益分配是指矿产资源利益在社会利益主体之间的划分。矿产资源利益分配呈现一定的格局:矿产资源归国家所有,处于自然赋存状态矿产资源是一种潜在的经济利益;这种潜在利益必须通过对矿产资源的开发转化为现实的经济利益;矿产资源的开发活动既是所有者权益的实现方式,同时也是资源开发者(探矿权人、采矿权人等)分享资源利益的方式;由于矿产资源开发活动必然带来环境利益的损害,所在开发区域的居民取得相应利益是合理的。
2.矿产资源利益分配的特殊性
矿产资源的特点决定了其利益分配的特殊性。矿产资源在自然属性方面主要有隐蔽性、不可再生性和不可移动性特点,在社会属性方面主要有国家所有性、企业经营性、市场牵动性等特点。[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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