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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的
www.110.com 2010-08-02 17:17

  内容提要: 任何一项立法活动,首先都应当研究其必要性和实际可能性。中国的土壤污染形势严峻,现行有关立法不能满足现实需要。对其进行修改或修订,涉及面广,难度大,耗时长,难达目的。制定专门的土壤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势在必行。从中国的实际情况看,立法条件基本成熟。《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应以“法律”为表现形式,以土壤污染防治领域里的“基本法律”为基本定位,全面调整土壤污染防治活动中所形成的主要社会关系。

  一、关于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的必要性分析

  制定一个规范性法律文件,首先应当解决的第一个问题,就是立法的必要性问题。这是每一项立法活动的基础性工作。这一问题不论证清楚,立法则是盲目的、不负责任的。特别是针对某个特定领域里的社会关系,通过制定一部专门的法律加以调整,更应进行充分的必要性论证。原因在于:立法是有成本的,法在社会生活中的适用也是有成本的。况且,并非任何社会关系都必须由法律规范来调整。有些社会关系是可以通过其他规范得到调整的,而且其成本可能低于法律规范的调整。建议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的必要性何在?经过初步的分析研究,笔者认为其必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我国土壤污染形势严峻,需要通过立法予以遏制

  根据中科院生态所的孙铁珩院士的研究,目前我国受镉、砷、铬、铅等重金属污染的耕地面积近2000万公顷,约占耕地总面积的1/5;其中工业“三废”污染耕地1000万公顷,污水灌溉的农田面积达330多万公顷。全国每年因重金属污染而减产粮食1000多万吨。另外,受重金属污染的粮食每年也多达1200万吨,合计经济损失至少200亿元人民币。除耕地之外,我国工矿区、城市也存在土壤(或土地)污染问题。由农药和有机物污染、放射性污染、病原菌污染等其他类型的土壤污染所导致的经济损失目前尚难估计。

  土壤污染直接导致食物品质不断下降。有些地方粮食、蔬菜、水果等食物中镉、铬、砷、铅等重金属含量超标或接近临界值。土壤污染除影响食物的卫生品质外,也明显影响到农作物的其他品质。有些地区污水灌溉已经使蔬菜的味道变差、易烂,甚至出现难闻的异味;农产品的储藏品质和加工品质也不能满足深加工的要求。总之,我国土壤污染状况已经严重影响到耕地质量,影响到食品安全,影响到人的身体健康。另外,由于土壤污染,我国农产品的国际市场竞争能力减弱,导致农产品出口锐减。

  更严重的是,被污染的土壤向环境输出的物质和能量,又可引起大气、水的污染和生物多样性破坏。加剧整体环境的污染,进而威胁国家的生态安全。土壤污染的这种客观形势迫使我们不得不采取立法的办法予以应对,否则,我国的土壤污染将“病入膏肓”,积重难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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