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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环境权是一种社会权
www.110.com 2010-08-02 17:17

  内容提要: 环境权的积极权利性质、受益权和程序权相结合的性质、集体权利性质、实现的义务规范性、环境利益的社会公共性决定了环境权是一种社会权。

  一、环境利益的社会公共性决定了环境权是一种社会权

  环境利益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环境利益是指人们在环境中生存和发展的利益,是依托于自然环境的、人身及财产利益的实现所不可缺少的重要利益,包括生态利益、生活利益和生产利益。狭义的环境利益实际上是指无法直接用货币来衡量的环境针对人的多种惠益,主要是生态利益,当然也包括生产、生活利益中无法货币化的利益,这种利益的载体是具有公共物品属性的、没有市场价值的环境资源。广义的环境利益的载体包括了具有市场价值的环境资源,即狭义的经济利益、财产利益;狭义的环境利益不包括财产利益、经济利益,且与财产利益、经济利益相对立。通常人们讲的环境利益是指狭义的环境利益,保护环境所实现的也是这种狭义的环境利益。环境利益是一种重要的社会利益。根据人的需要环境利益又可以分为物质利益和精神利益,物质利益可以分为生产利益、生活利益、生态利益等;精神利益可以分为审美、休闲、娱乐、文化、科研、性格塑造等。环境利益与传统的生命权、健康权、财产权制度所保护的利益有一定的区别,这些利益具有相对独立性,环境利益中的物质利益,也可以称之为生态利益,如清洁空气、清洁水、生态平衡、生物多样性、光照、气温等,是人类集体自然生存条件的反映,无法为某个人专属,不具有排他性,具有公共性,是一种重要的社会公共利益。环境利益中的精神利益不属于传统意义上的人格权的保护范围;环境利益中的生命利益,即生命的数量与质量,不属于传统意义的生命权的保护范围;环境公共利益中的健康利益,也不属于传统意义上的健康权的保护范围,如身体的无病或少病、身体的舒适、心理的安宁等,是现代社会重要的健康利益。环境污染与资源破坏严重影响人们的健康利益,使人们的身体发病率上升、健康水平下降、心情烦躁、呼吸不适或严重困难、身心得不到良好的休憩等,传统意义上的健康权仅仅保护人的身体不受他人非法伤害,但对上述行为则无可奈何。这些利益与传统利益相同的地方在于是人的利益,不同的地方在于这些利益具有公共性、多元性、综合性、与环境不可分离性等特点,传统社会里几乎不受法律保护。利益是权利存在的基础,权利是利益法定化的结果,利益的特点决定了权利的特点。环境利益是环境权的基础、根源,环境利益的社会公共性决定了环境权是一种社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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